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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篇:寫作不僅是一種記錄,更是一種創造,它讓我們能夠捕捉那些稍縱即逝的靈感,將它們永久地定格在紙上。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12篇農村社區養老服務,希望這些內容能成為您創作過程中的良師益友,陪伴您不斷探索和進步。
1.前言
1.1研究背景
1.1.1人口老齡化加速
在工業化、城市化和現代化的快速進程中,人類邁進了所謂的“風險社會”。人口老齡化這一世界人口發展趨勢,作為人類社會十大長期風險之首被提出。在未來幾十年里,中國老年人口的增長將構成我國人口變動的最基本現象。人口老齡化已不僅僅是一個人口年齡結構的問題,也與社會經濟發展有著密切的關系。探尋一種經濟、合理、有效的養老方式,已成為我國應對人口老齡化挑戰所必須面對的課題。[1]
1.1.2傳統的家庭養老受到挑戰
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所帶來的新現象、新問題也使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面臨著巨大的挑戰。社會變革的新趨勢使得家庭養老也面臨著諸多的危機和挑戰。主要體現在人口與家庭結構的變化,具體體現在農村老年人口數量猛增,養老負擔加重;計劃生育政策帶來的“四二一”家庭模式;農村人口流動給農村老人贍養提出了新的問題。
2.農村社區養老
農村社區養老主要是指以農村社區為載體,以社區基層組織為主導,發揮政府、社區、社會和個人多方面的力量,充分整合政府與社會的財力、物力和人力資源,為老年人的安老、養老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使老人能在熟悉的環境里得到必要的救助和照料。農村社區養老是農村在政府無力實現全面的社會養老的情況下,依靠挖掘社區自身有限資源而建立起來的一種小范圍的社會福利制度。[5]
3.農村社區養老存在的問題
3.1供需不平衡
農村社區老年人需求主要包括日常生活照料,醫療衛生服務和精神慰藉三個方面。而農村社區養老又存在著供給總量不足,服務質量偏低的特點,這就出現了農村社區養老供不應求,供需不平衡的現狀。
3.1.1農村社區養老服務供給資源配置不合理
(1)政府的公共財政投入不足。受城鄉二元結構的影響,公共物品的供給偏向城市,很多方面都將農民排除在現代社會保障制度之外。(2)農村社區養老服務缺乏各方面專業人才。農村社區養老資金有限,沒條件去聘用高素質的專業服務人員。同時,現有的醫護人員還因得不到學習培訓,業務能力提高受到限制。[9]
3.1.2農村社區養老服務制度供給存在缺陷
(1)農村社區養老服務的相關法律制度不完備。我國農村社區養老到目前為止還沒有過一部單獨的法律規范,使在農村社區養老服務過程中就會出現無法可依、無章可循,缺乏農民信任的情況。
(2)農村社區養老服務管理不完善。在大部分農村地區,對老年人生活極其重要的農村的養老保險制度基本處于停滯狀態。監督管理機制薄弱,資金挪用嚴重。[9]
3.3觀念落后,對農村社區養老服務認識不到位
觀念的問題主要來自社區職能管理部門和老年人本身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社區職能部門對農村社區養老服務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認識不足,再加上自己的觀念滯后和服務意識差,使得農村社區養老服務工作得不到重視。另一方面是老年人自身對農村社區服務的認識不高,很多老年人對農村社區養老服務抱有一直懷疑的態度。
4.發展農村社區養老服務的建議
4.1加大農村社區養老服務的資源供給
4.1.1加大農村社區養老服務的資金投入
(1)政府作為社會保障責任的承擔者,就必須在農村社區養老服務中投入資金,這是不可以免責。近些年來,政府已經開始調整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加大對農村的政策傾斜和資金投入。
(2)鼓勵非營利組織和社會捐贈的投入。伴隨市場經濟的發展,非營利組織和社會各界都會將獲得了部分收益用于公益事業的投入。我們可以將這部分資金納入農村社區養老服務的范疇,不僅能夠為農村社區養老提供資金保障還能夠吸引更多的慈善人士。
(3)農村老年人自己的收入。近些年來許多地區都建立農村老年人高齡津貼以及養老金,加上子女的贍養費用和親友饋贈,也可以維持基本的生活開銷,甚至還有多余。這些收入雖然不多,但是可以用于一些低收費服務的支付。[11]
4.1.2加強農村社區養老服務的人力資源的開發與管理
(1)專職社工可以由村委或者社區基層組織推薦,由村內有聲望的老年人或者黨員干部來擔任,這樣能夠增加與老年人溝通的便利性,能夠更好為老年人提供需要的服務。
(2)加強醫護人員的人力資源管理與培訓。充分發揮市、縣級衛生機構的資源優勢,有計劃有條件的為農村社區醫護人員的培訓提供支持。派遣城市的醫療護理專業人員、專家到農村掛職或兼職,以指導農村社區衛生工作。
(3)發動社區內的居民充當志愿者。鼓勵農村的有為青壯年充當自愿者,充分利用自己的知識與技能為老年人提供服務。通過大力宣傳或其他途徑,發展志愿者隊伍,擴大養老服務資源。
4.2加快農村社區養老服務的制度供給[12]
(1)盡快完善法律體系建設,保證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加快農村養老服務的法制建設,盡快頒布相關農村社區養老服務的法律法規。以法律的形式保障農村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明確各自的職責和權限,完善各種具體的實施辦法和細則,使得農村社區養老服務有法可依以及農村養老資源的供給得到法律保障。
(2)構建多層次的農村醫療保障制度。不斷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試點推廣中出現的問題。與此同時,抓緊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建設,解決切實解決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情況。建立農村社區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發揮社區的輻射作用,實行“就近就醫”的原則,為社區內老年人提供醫療服務。對那些高齡老人或者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實行上門服務,定時為其檢查身體,提供康復護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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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鄭杭生,社會學概論新編(修訂本)[ 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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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吳曉東,“中國農村養老供給的困境與出路”,《社會科學研究》,2004年第1期
[12]袁高鵬,“關于完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思考”,《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4年2月
[13]楊蓓蕾.英國的社區照顧:一種新型的模式[J]探索與爭鳴,2000.12.
論文摘要:分析了轉型期我國農村養老保險模式選擇的理論依據,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家庭養老保障是基礎,農村社區養老保險是過渡,城鄉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是方向“的轉型時期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模式,最后論述了農村社區養老保險向城鄉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演化的動力機制。
1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轉型、農村工業化和產業化的發展,農村的經濟結構、產業結構、人口結構與勞動力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與此同時,農村也出現了人口老齡化和家庭小型化的趨勢,農民日益要求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向社會養老轉型。但是,像我國這樣二元經濟結構的發展中國家,在轉型時期農村應建立什么樣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世界上沒有現成的經驗可以借鑒,也沒有現的模式可以套用。我國理論界對這一問題的研究還不充分,不夠深人。因此,如何選擇轉型時期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模式,就成為改革與發展面臨的一個重大課題。
2轉型期我國農村養老保險模式選擇的理論依據
(2)養老保險模式的演變是社會工業化、城市化的產物縱觀世界社會養老保險的發展,己經歷了2個歷史階段并相應的形成了兩種養老保險模式。一個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從家庭養老保險發展到社會養老保險,從城市社會養老保險覆蓋到農村,都是處在該國的工業化、城市化程度較高階段。在這一階段上,農業社會被工業社會所取代,農業人口向城市人口大量遷移,農業人口相對一國的人口總數所占比例極低,傳統的家庭結構解體,傳統的家庭養老保障首先在工業先行國家瓦解,而代之以城鄉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日本在20世紀的1941年,就提出了面向城市企業勞動者的厚生年金保險,而直到1971年才推出了面向農業從業者的年金保險制度,這時日本的城市化水平己達到70%以上,農業從業人口還不到20%。為了推進城鄉實質平等的“國民皆保險”,國家財政給予農業從業者社會保險以更大的支持。目前我國正處在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移的中期,城市化水平1998年是18.23% , 2002年才達到36.09%;農民占全國總人口的70%以上。顯然,我國農村向城市化轉軌還有很大距離,目前若全面推行農村養老保險的社會化是不現實的。所以,在選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模式時,必須適應國家和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及農民群眾心理上、物質上的承受能力。
(2)社會保障水平必須適應經濟發展水平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是制約社會保險模式選擇的核心因素。這是發展社會保障事業必須遵循的一條客觀規律,也是構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模式的一個理論依據。從世界各國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歷程看,社會養老保障基金來源主要有:國家、集體和個人,但歸根到底還是來源于國民收人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而國民收人的狀況又往往制約于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當一個國家經濟發展水平高時,國家財務充裕,企業和國民支付能力強,社會養老保險籌資的社會化、保險對象的社會化和保險服務的社會化程度就比較高;反之,養老保險的社會化只能是低度發展。但是由于我國過去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很落后,經濟和社會發展要求仍然很強烈,各種發展事業和項目都需要經濟或財力的支持,這又樹俯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一種重要的約束。國家財政拿不出那么多錢來解決8億多農民養老問題,而我國農村總體上生產力又不發達,農民可支配收人低,集體經濟實力薄弱。所以,我國目前尚不具備全國建立城鄉統一的高度社會化的養老保險模式的經濟發展水平,農村只能選擇社會化水平較低的養老保險模式。
(3)社區化養老保險是社會化養老保險的過渡社會保障的科學機理是“大數法則”,即大多數人群分攤少數人的風險。覆蓋面越大,每個保障對象遭遇風險的概率越小,補償越穩定。有著“福利國家之父”之稱的貝弗里奇,早在1942年就提出了社會保障的“全面普遍性原則”,要求社會保障的對象是覆蓋全體國民。但貝弗里奇同時出提出了“區別對待原則”,要求根據不同的社會成員采用不同的社會保障模式,制定不同的社會保障標準。我國農村廣大地區之間經濟發展不平衡,經濟社會發展的多層次性極為明顯。歷史因素的積累和現實條件的局限,決定了我國現階段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險不可能采取一個模式,更不能一步到位建立起城鄉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模式,而應“區別對待”,選擇適合當地實際情況的養老模式。根據社會保障的理論和借鑒國外養老保險的經驗,把農村社區養老保險,作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模式起步與發展階段殊過渡形式,謀求農村社區養老保險相對獨立地發展,待條件成熟后與城市的社會養老保險模式并軌,是比較現實的戰略選擇。
3轉型期我國農村的養老保險模式
我國農村轉型期的養老保險模式是:家庭養老是基礎,家庭養老和社區養老相結合是過渡,城鄉統一的社會養老是方向。它的走向是:家庭養老—社區化—社會化。
(1)以構建新型農村養老模式為基礎的家庭養老模式家庭是社會的組成“細胞”,家庭為老年成員提供物質幫助、服務保障和親情關照,是我國養老保險的傳統模式,也是當前農村養老特別是純農業居民養老的主要方式。①從經濟學的意義上講,家庭養老實際上是以個人終身勞動為基礎,在家庭內部進行代際交換的“反哺式”養老,是農村老人對子女人力資本投資的回報。絕大多數農民在中青年時期將自己的全部收人和積蓄用于養育子女和置辦家業,不預留自己的養老費用,而是將來依靠子女養老。這種家庭內的財富代際轉移過程,實質上是父母對子女撫養和教育人力資本投資的回報過程。這種異期雙向的過程,任何一方輸出殘缺就會使過程中斷,造成對家庭和社會的不經濟。②從法學角度上講,家庭養老保險是農村老人擁有家庭的經濟資源控制權和享有被贍養權利的體現。土地作為一種經濟資源具有特殊的家庭養老保障的功能,房屋作為一種經濟資源,也同樣具有家庭養老保障的功能。老人通過擁有土地經營權和房屋所有權可以對家庭資源進行控制,為自己的養老提供保障。③從社會倫理學方面看,子女為父母提供養老保障是我國傳統的社會基本倫理之一。家庭養老保障在我國有著悠久的歷史和深厚的文化根源,讓老人安度生活、享受天倫、慰藉精神是每個家庭的職責,更是中華民族尊老、敬老、養老的“孝親”文化基礎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傳統美德。這些具有東方色彩的社會倫理,是千百年來我國家庭養老的強大支撐力。
(2)以村、鎮社區為依托單位的“大家庭、小社會”的養老模式按照“政府扶持、塊塊管理”的原則和“收人保障、服務保障”的保障職能,該養老保險模式的組成:①農村社區養老保險的組織體系。省級設立農村社區養老保險管理中心,負責全省農村社區養老保險基金統籌、管理、運營及業務指導;市級設立農村社區養老保險管理處,負責全市農村社區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協調各級組織的運作;縣區設立農村社區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轄區內農村社區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給付;鄉鎮設立農村社區養老保險管理所,具體經辦農村社區養老保險業務。②農村社區養老基金籌集體系。資金主要來源:農村勞動者個人繳納,集體公共基金補助,國家初期管理費和政策扶持。勞動者人人交納保費是主體;集體補助是社區的集體組織負擔與本社區經濟收入相適應的一定比例的保險金;國家扶持則主要體現在對鄉鎮企業、集體補助部分給予稅前列支,提供開展社區養老保險初期的管理費用。③社區養老社會化服務體系,通過投資主體社會化和整合社區資源,為社區老年人提供住養的老年公寓、托老所、醫療健康衛生院、精神慰藉的休閑場所等,使農村老年人能夠在社區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學、老有所樂。
4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向城鄉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演化的動力機制
從總的歷史發展規律看,伴隨著生產力的不斷發展,經濟發展水平會不斷增長,城鄉的差距會不斷縮小直至彌合,社會保障制度就會城鄉一體化,覆蓋面就會達到全體社會成員,作為社會保障體系中的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也將全民化。英、法、瑞等國家基本上實現了loo%的覆蓋率,美國也己達到90%的高覆蓋率。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也必然要向城鄉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演化。
(1)農業工業化的推動力現代社會保障制度是近代西方工業化的產物。我國鄉鎮現在己經成為農村經濟的支柱和國民經濟的“半壁江山”,鄉鎮企業的興起和發展壯大,加快了農業工業化進程,導致了農村產業結構、社會結構、城鄉布局發生變化,正在沖破傳統體制造成的工業與農業的二元經濟結構的矛盾。隨著二無經濟向現代市場經濟轉軌的歷史性演變的實現,作為市場經濟發展的“安全網”、“減壓閥”的社會保障制度(含現代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必然要從工業延伸到農業、從城市延伸到農村。
(2)農村社區城市化的外擴力農業工業化的發展,促進了農村產業結構的變化,引起了農村土地人口的大分化和大流動,土地資源快速遞減、勞動力大量富余并向二、三產業轉移分流,形成了許多小城鎮。自1949--1997年,我國城市化水平才由5.1%增加到18.23%;但從1998—2002年就從18.23%上升到36.09%,農村社區城市化過程大大提速。農村社區城市化的這種外擴力量,縮小了城鄉之間的巨大反差,支撐著農村社區養老保險向城鄉統一的社會化養老保險擴進。
(3)農村社區經濟發展的內驅力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尤其是農村鄉鎮企業的迅速崛起與發展,提高了農村社區的經濟水平,尤其是增加了社區公共基金,為農村建立社區養老保險提供了資金保障,使農村社區養老保險有更強的內部調劑和互補功能。一些富裕農村社區還可以仿照城市的做法,為社區老年農民建立退休制度。農村社區經濟發展,也驅動著農村社區養老保險與城市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
(4)城市經濟發展的拉動力根據國際經驗,在社會經濟發燕尾服的初期,農業為工業化提供資本積累;但是當人均國民生產總值達到300美元時,農業將開始減少為工業提供資本積累的程度;當達到人均國民生產總值1 000美元時,就會發生工業的經濟利益向農業的回流。發達國家實現這種根本轉變后,把轉移的經濟利益一方面轉向直接的收入支付,另一方面是加強與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實現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到2002年,我國的國內生產總值己達到89 404億元,人均占有超過800美元。用不了多少年,我國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就可達到1 000美元以上,就能實現經濟利益的根本轉變,就會拉動城鄉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的并軌。當然,經濟發展水平在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起著基礎性的作用,但又不完全取決于經濟發展水平,而是社會、經濟、政治的歷史和現實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把各種因素綜合起來分析,預計到21世紀中葉,我國就會實現城鄉一體化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關鍵詞]農村養老;養老模式;多元養老保障體系
[中圖分類號]F323.89;C913[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426(2010)11-0033-03
近年來,我國各地農村老齡化的腳步有所加快,農村家庭和土地保障功能弱化,傳統的養老方式已經不能適應和滿足新形勢下農村養老的需要,農村的養老保障體系還不完善,如果不及時加以解決,不但會影響農村經濟發展,還會影響城市工業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一、農村養老模式調查分析
為了解農村養老現狀及其影響因素,本研究以大連為例,在大連北三市普蘭店、瓦房店和莊河的農村地區進行了隨機抽樣調查。共發放問卷1200份,收回有效問卷為997份,問卷回收有效率為83.1%。
(一)家庭養老方式的現狀及影響因素分析
在現有養老方式調查中,約有28.8%的人群選擇家庭養老,因此家庭養老目前仍然是大連農村主要的養老方式之一。選擇家庭養老的287個樣本的年齡分布集中在30-79歲之間,其中30歲-39歲占35.9%;這些樣本中約有53.6%的人接受過初中以上的文化教育,約24%的個體處于離婚或喪偶狀態,51.9%的子女出外打工或者上學。
1.經濟收入對家庭養老的影響。調查將經濟收入劃分為自有儲蓄、土地收入和子女供養三大部分。家庭養老的意愿將取決于對經濟收入的滿意度。選擇家庭養老的調查樣本對于自有儲蓄滿足養老需求的滿意度均值為2.72,對土地收入滿足養老需求的滿意度為2.59,均介于不滿意和一般之間;對子女經濟支持的滿意度為3.2,介于一般和滿意之間。對自有儲蓄和土地收入滿足養老需求的滿意度越高的農民,其選擇家庭養老的可能性越小;對子女的養老經濟供給的滿意度越高的農民,其越傾向于選擇家庭養老。這可能是由于農民自有儲蓄和土地收入滿足養老需求的能力強,可以使他們作出更多的養老選擇;子女的養老經濟供給多,說明子女對父母更孝順,因此,選擇家庭養老不僅僅可以滿足物質需求,更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精神需求。
2.慢性疾病支出對家庭養老的影響。選擇家庭養老的調查樣本對慢性病支出的滿意度均值為2.53,介于不滿意和一般之間。在調查走訪中得知,大連農村多數居民患有慢性疾病,患者年齡有向年輕化發展的趨勢。因此,慢性疾病的支出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農民對養老模式的選擇。因為慢性疾病要求長期看病就醫,農民的現有收入在滿足基本生活需求之后很難滿足對于慢性疾病的治療費用的要求,若不及時治療在以后的救治中會花費更高的費用,無奈之下只有選擇向兒女求助。因此越不能滿足慢性疾病支出的農民其依賴子女的程度越高,選擇家庭養老的可能性越大。此外,相對收入偏高的物價水平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民對家庭養老以外的養老方式選擇。
3.文化程度對家庭養老的影響。在選擇家庭養老的人群中,多數以小學文化和初中文化為主,分別達到了21.6%和34.8%。我們將各個文化層次“小學以下”、“小學”“初中”、“高中”、“大學及以上”分別賦值“1”、“2”、“3”、“4”、“5”,得到各地區家庭養老人群的文化水平均值,普蘭店、瓦房店、莊河的均值分別2.93、2.80、2.63。對應的三個地區的農民的家庭養老的比例分別是26.0%、28.3%和31.8%。由上述數據描述可以得知,由于文化水平的差異使得不同地區的農民選擇家庭養老的概率有所不同。其原因可能是文化水平的差距導致對于“養兒防老”這個傳統理念的認可度也有所不同。長期以來,以“養兒防老”為代表的孝文化對文化程度偏低的農民的養老行為起著約束作用甚至是導向作用,受這種思想的束縛,很多農民認為只有與兒女在一起安度晚年才是合理的、體面的。導致他們在年輕尚可奮斗之時就把希望全部寄托在子女的身上,等待將來子女的回報,很早的把自己的養老模式定格,從而忽略了其他養老模式。而具有較高文化素質的農民會進行更多理性的思考,而不是把晚年的幸福安康全部寄托在子女身上。如果條件允許,他們會選擇其他的養老模式。[1]
(二)自我養老方式現狀及影響因素分析
在此次實證調查中,約有34.4%的農民選擇自我養老,而且北三市的比率基本趨于一致。可見自我養老依然是大連農民的主要養老模式。這些樣本中約有92.2%的農民具有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水平,13.0%的家庭為獨生子女家庭,25.3%的家庭子女在城鎮上班。
1.農民個人因素對自我養老的影響。調查將個人因素分解為身體健康、受教育水平、精神生活狀況三方面。在瓦房店地區,農民的受教育水平均值為3.1395,自我養老的覆蓋率為35.1%;普蘭店地區的農民教育水平的均值為2.3871,自我養老的覆蓋率為31.4%;莊河地區農民教育水平的均值為2.9717,約有31.8%的農民選擇自我養老。北三市三個地區的精神健康的滿意度均值(3.3953、3.3118、3.3019)和身體健康的滿意度均值(3.5814、3.6452、3.5189)趨于一致,因此,可以認為在身體健康和精神健康滿意度一定的情況下,受教育水平對農民家庭養老的選擇有著直接的影響。受教育程度直接影響農民思想的開放程度和獨立意識,受教育程度越高,其放棄對子女養老依賴的可能性越大,就越能依靠自我進行養老。
2.農村公共設施建設對自我養老的影響。通過對相關若干變量均值的差異比較,提取如下變量作為依據:“對鄉鎮養老院滿足養老需求的滿意度”、“對于鄉鎮提供的老年娛樂活動的滿意度”。結果發現,當農民對養老院滿足養老需求的滿意度相對較低的時候,更傾向于選擇自我養老模式。從對鄉村提供的娛樂活動的滿意度來看,瓦房店地區的均值為2.82,高于其他兩個地區,其自我養老的比率也超過其他兩個地區。因此可以說,對鄉鎮娛樂活動滿意度越高的地區的農民,越趨于選擇自我養老。因為,農民在自我養老的同時不僅僅是滿足自我在物質上的需求,更有一種精神生活的寄托,娛樂活動可以豐富農民的精神生活。
(三)社會養老保險現狀及其影響因素分析
在此次調研中,僅有約18.3%的被調查者(包括多選)將社會養老保險作為自己的養老方式。這反映出目前大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覆蓋率還相當低。
2009年,大連出臺了《大連市金州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將試行和推廣。為了解北三市農民的參保意愿并分析其影響因素,我們在調查中請調查樣本對《辦法》中規定的5種補貼標準進行選擇,并增加了“不參加”選擇。結果顯示,5.4%的樣本選擇不參加,48.1%選擇個人年繳100元國家補貼30元,21.4%選擇個人年繳費200元國家補貼35元,13.8%選擇個人年繳費300元國家補貼40元,7.4%農民選擇個人年繳費400元國家補貼45元,9.2%的農民選擇個人年繳費500元國家補貼50元。由此可以預見,即使在大連農村地區實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將近50%的農民都會選擇最低的投保檔次。下面對大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制約因素進行分析。
1.政策執行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影響。調查發現,很多農民愿意將即將推廣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比較。從問卷的結果分析來看,選擇個人年繳費100元的農民對新農合的滿意度為2.47;選擇個人年繳200元的農民對新農合的滿意度為2.77;選擇個人年繳費300元的農民對新農合的滿意度為2.8;選擇個人年繳400元的農民對新農合的滿意度為2.9;選擇個人年繳費500元的農民對新農合的滿意度為3.09。由此可見,農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滿意度直接影響其參與社會養老保險的投保檔次。如果農民對于農村新型合作醫療比較滿意,那么該農民將認為這項政府政策是可信的,將積極參與其中,并提高繳費金額;反之,他們將對政府政策抱有遲疑的態度,缺少主動參與的積極性,勉強參與的原因多為從眾心理。
2.社會養老金增值程度對社會養老保險的影響。農民對社會養老金逐年增加的滿意度也成為制約農村新型社會養老保險的因素。當農民對于社會養老金逐年增加的滿意度提高,其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可能性增大,其個人繳費的額度也會提高。調查發現,選擇個人年繳費200元的農民對養老金累加的滿意度為2.2,選擇個人年繳費300元的滿意度為2.36,選擇個人年繳費400元的農民的滿意度為3.00。因為農民在進行社會養老參與時,將現在的資金支出視為一種投資,勢必會考慮到資金的保值與增值問題,所以養老金的逐年增長為農民參保增加了信心。農民期望在古稀之年能夠獲得與當地的物價相符的養老收入,過上富足的生活。
此外,本研究從家庭人均收入、子女收入的穩定性兩個維度對家庭經濟條件可能對社會養老保險的影響進行了分析,發現絕大多數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愿望一定程度上受經濟條件的限制,而且從較高收入的人群的選擇來看,也從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農民的參保意識還不強;本研究還分析了身體健康和精神健康兩個方面對社會養老保險的影響,農民對其精神生活質量的滿意度不高,參與社會養老保險的熱情也不高,身體健康狀況不好的農民,更希望能夠從社會養老保險中獲得一些政府補助,以滿足年老之時看病吃藥的需求。
二、構建農村多元養老保障體系
通過調查分析,本文認為農村養老模式改進的總體思路是:構建大連農村多元養老保障體系,即在科學的養老觀的指導下,以家庭養老方式為基礎,以社會養老保險為支撐,積極發展社區養老,形成多種養老方式并存、合理搭配、自主選擇、適時調整的養老保障新格局,在推進全域城市化的進程中,實現農村養老與城市養老同步發展,真正使農民老有所養、老有善養、老有所樂、老有所為。具體地說現階段的農村綜合養老模式應該以家庭養老(自我養老)為基礎,以社區養老(居家養老)為重要配合方式,以社會養老保險為重要補充。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社會養老保險的地位和作用應該逐步提高,由重要補充發展成為主要支撐,同時社區養老也逐步成熟和完善,其作用逐步大于家庭養老,進而實現農村養老由家庭化向社會化的轉變。整個體系的構建和發展過程應該是漸進式的過程。
(一)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
家庭養老?熏指老人生活在家庭中,由家庭成員為其提供衣食住行等生活服務。養老內容包括經濟供養、日常生活照料(主要指身體照料)和精神安慰三個基本方面[1]。家庭養老模式的優勢主要體現在:(1)在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三個功能方面家庭養老具有無可替代性;(2)家庭養老以血緣關系為紐帶,這種代際交換關系比較易于接受并且具有超穩定性。從家庭養老面臨的外部環境來看,符合傳統的養老觀念和孝道。在和諧社會背景下提倡和諧家庭的構建等社會環境以及現有的農村經濟發展水平決定了家庭養老仍是目前乃至今后一個時期農民養老的基礎方式。
但是家庭養老模式有其自身的劣勢和面臨一些問題。主要有:(1)老年人的供養直接受子女的經濟收入的影響,缺乏穩定性并且具有很大的風險;(2)農民收入水平低,加上計劃生育引起的人口結構變化,造成子女養老的經濟負擔過重;(3)年輕人外出打工雖然在經濟上緩解了養老的物質壓力,但是這樣必然造成對老年人的生活照料不足,老人們的精神生活質量大打折扣,使得老人苦不堪言。另外傳統的農業經濟面臨解體,家庭為主體的養老模式受到了很大的沖擊;有關調查發現,農村傳統居住方式的改變造成的代際分離使得許多農村年輕人沒有贍養父母的孝心孝道,導致家庭養老功能逐漸減弱,還有年輕夫婦“重幼輕老”的現象,這些因素都使農村家庭養老模式受到了嚴重威脅。
(二)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現階段由于政府財力和農民收入的限制,農民繳費和政府補貼標準都很低,農民每年可領取的養老金還很微薄,所以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還是其他養老方式的補充。但是從長遠看,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乃是長久和根本之計,應該努力使其成為農民養老的支撐手段。
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需要著重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強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宣傳,引導農民投保的積極性。前文的調查顯示,農民的參保積極性還不強。實際上,農民非常迫切需要農村養老保險,但是參保意愿和水平受到個人、家庭、社區等綜合因素的影響[2]。可以說,農民的參保積極性主要取決于其參保意識和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的了解程度。加強宣傳教育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手段之一,同時要注意宣傳的超前性和持久性。
2.政府加大投入,扶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發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應該得到政府公共財政的支持。國內學者經過實證研究發現,在各方出資比例合理的情況下農民的參保意愿較強。隨著政府和集體的出資比重提高參保人數也會有相應的增加[3]。這里需要強調的是試點中規定的政府補貼比例還很低,不僅缺乏對農民投保的吸引力,更重要的是對年紀已經較大的農民來說所能領取的養老金太微薄,所起到的養老作用極其有限。因此政府應該想方設法創造條件,力爭適度提高政府補貼比例。
3.維護制度的穩定性和社會性,保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持續發展。制度缺乏穩定性和社會性是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致命傷。就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來說,政府部門應深入跟蹤調研,發現問題采取積極的應對策略,如解決好流動農民工和失地農民的賬戶銜接問題等;努力打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區域性、封閉性和排他性,保持其穩定性和社會性,促進其健康持續發展;可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對符合參保條件的農民實行全面參保,并逐步提高投保檔次。
4.加強對養老基金運營的管理,確保基金保值增值。農村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健康發展的前提,否則,當面臨較大的長期資金支付壓力時將難以為繼。應建立專門的農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探索農保基金市場化的投資管理模式,政府制定政策和法律,加強宏觀指導,增強農保基金管理的規范性,規避和減低農保基金運營風險,確保農保基金保值增值。
5.拓寬籌資渠道,吸引更多的非政府組織參與農村養老保險。現階段政府財力的限制必然要求政府加強政策引導,調動更多的社會力量參與到推動新農保的工作中來;同時,非政府組織規模的擴展也為其協助政府參與社會管理,解決社會和民生問題創造了條件。鄉鎮企業和農村個體戶可以為其職工和幫工繳納養老金,社會團體、民間組織和慈善機構可以幫助政府籌資,或者給予農民直接的捐助。這些關鍵要靠政府政策的引導和支持。
(三)發展農村社區養老模式
大連市沙河口區首創的家庭養老院(居家養老)服務模式不僅對城市的社區養老有所啟發,也給農村社區養老以重要啟示。目前我國部分農村地區的個人或社會組織建立起了農村家庭養老院,這是農村開展社區養老模式的一個縮影。農村社區養老是指以社區為載體,以農村社區基層組織為主導,發揮政府、社區、家庭和個人多方面的力量,充分動員社區中的財力、物力和個人自愿為老年人的安老、養老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使老年人能夠按照自己的意愿繼續留在家中留在熟悉的環境中和親人們、熟悉的鄰居朋友們一起安度晚年[4]。從農村社區養老的一般釋義中不難看出,社區養老實際上是家庭養老的一種傳承和改進,其最大的優勢就是動用社會的力量向家庭提供最直接的幫助。
目前農村發展社區養老模式應抓住兩個重點:
1.建設養老院進行集中養老。對于子女常年在外或者不方便照料的獨居老人提供入住、看護、治療等服務。具體做法:(1)政府投資興建公辦養老院和大力發展農村民辦養老機構相結合。貧困地區的養老院通過主動創收來發展,經濟較好的地區可以將養老院產業化吸引個人和企業投資建立較高標準的資費養老院[5];(2)制定養老院統一行業規范和收費標準,政府指定專門部門進行監管;(3)加大社區養老的宣傳,鼓勵老年人參與社區活動,提高養老院的入住率。
2.推進農村社區建設,形成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具體做法:(1)可采取全托管和半托管相結合的形式,白天家里沒有人照料老人將老人集中到活動室,晚上老人回到家里。或者安排社區服務隊到家中照顧老人;(2)發展慈善事業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開辦文化娛樂室建設健身活動中心等形式,開展多樣化的社區養老;(3)積極引導和鼓勵廣泛的力量參與發展農村養老事業,發揮農村民間組織的作用,可以將農村空閑的婦女集中起來組建社區養老服務隊輪流照顧老人。可以借鑒日本發揮民間力量的經驗,鼓勵成立農村養濟民間組織,這些組織以民間力量為依托,對這類組織要健全機構、強化管理、保證監督。(4)建立老年自治組織,充分挖掘社區內的養老資源。不僅農村婦女和其他志愿者擔當服務照料老人的工作,社區內年輕一些或者身體健康的老年人也可以服務照料其他更年長和體弱的老人,還可以采取老人互助的形式,使老年人不僅老有所樂,也老有所為。
此外,政府應為社區養老提供政策支持,引導社會資金投入,擴展資金來源渠道;建立農村社區醫療服務體系,為社區養老提供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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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樂章.現行制度安排下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參與意向[J].中國人口科學,2004,(5).
[3]陳思駿,盧盛峰.從國際經驗淺析中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完善[J].時代經貿,2007,(5).
論文摘要:中國總人口的7096是農村人口,搞好農村人口的養老保障制度建設,很有必要。但我國目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降制度建設存在的間題較多,我們必須采取相應的對策,不斷建立健全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庫體制。
社會保障制度是一個國家或社區為改善和提高成員的物質和精神生活水平而提供的社會服務及其措施。我國是一個擁有l3億人口的發展中國家,9億人口在農村,隨著人口老齡化的迅速發展,探討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必要性、分析其存在的問題并找到相應的對策.這對于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一、當前加強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必要性
(一)加強農村杜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是擴大農村消費、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
我國是一個農村人口占絕大多數的國家,擴大內需無疑要重視啟動農村消費。近年來,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相關措施,效果卻并不十分明顯。固然,這與農村增收困難有關,而收人不佳的預期和未來由于不確定性風險可能導致的高支出迫使農民自發削減即期消費的因素也不容忽視。因此,通過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以化解廣大農民的后顧之優,增強他們的俏費信心,必將成為擴大內需的有效舉措。農民需求的實現是帶動農村工商業發展的重要條件,也是推進農村城市化的強大動力,對整個農村經濟發展意義深遠。
(二)加強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是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
市場經濟是一種公平競爭的經濟,平等是市場經濟賦予每一個公民的權利。農業作為國民經濟的基礎必須得到足夠的重視,從事農業生產應該是一種重要的職業,理應受到社會的普遍尊重。但是,目前以城鎮居民為中心的失業、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已初具規模,而9億農民卻被排斥在社會保障體系之外,沒有失業保險,沒有醫療保險,也沒有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費制度和其它社會保障,只能靠天吃飯。農民進城打工:為城市生活提供了最廉價服務,卻在就業、居住、子女上學等方面受到不平等的待遇。因此,對于市場經濟中要同時承受自然風險、市場風險等多種重負的農民,不僅要為其在城市就業上疏暢渠道,而且應該盡快建立起必要的社會保障制度,實現農民應有的權利。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保證農業的基礎地位,深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三)加強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是開展農村計劃生育工作的孟要配套措施
計劃生育工作是我國一項長期的基本國策,雖然目前我國農村計劃生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由于幾千年來“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束縛著農民的思想,給農村計劃生育工作帶來了阻力。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后,社會化的養老及醫療服務將成為老年保障的主要模式,養兒防老觀念必定隨之淡化,給計劃生育工作帶來積極效應,進而有力地緩解我國農村人口壓力,實現人口與資源的協調發展,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當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存在的問題
(一)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農村養老形勢不容樂觀
由于政府推行嚴格的人口控制政策和人均壽命的延長,我國出現入口老齡化趨勢。從第二次人口普查到第三次人口普查的18年間,60歲以上人口增長了82%,年平均增長率高達3.4%,大大超過了人口增長速度。據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有關數據顯示,0--14歲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為22. 83%,比1990年下降了4, 8個百分點;65歲從上人口占總入口的比重為6.69%,比1990年上升了1.39個百分點。到21世紀20一30年代,將是人口老齡化的高峰期,那時農村老年人口將占總人口的22%~24%。由于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滯后,農村社會保障既面臨農村原有老年入的養老問題(存量問題),又面臨新增老年人的養老問題(增量間題)。同時,由于農村人口基數龐大(據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有關數據顯示,居住在農村的人口為80739萬人,占總人口的比重達63.91%),所以農村養老形勢更不容樂觀。
(二)傳統家庭養老模式功能逐步弱化
家庭養老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文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年人,家庭成員有“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義務’。但是,近年來,家庭 養老暴露出來的問題是越來越嚴重,傳統的農村 家庭養老功能正在逐步弱化。首先,農村家庭規模的逐步小型化使農村家庭養老的作用越來越小。據198年14省市農村家庭調查.我國農村核心家庭的比重達63.6%,貴州省的核心家庭的比例高達70. 3 % ,按當前農村計劃生育政策,農村“四二一”家庭將不斷增多,也就是說一對夫婦可能要負擔四個老入,這顯然是沉重的負擔。其次,城市化以及農村勞動力轉移對農村家庭養老有消極影響。伴隨工業化和城市化,農村勞動力向非農地區轉移是不可避免的。一般來說,農村勞動力轉移帶來了農村老年人與子女生活上的分離,這種分離若時間較長,會削弱父母與子女間的感情,由此帶來的是子女孝道的下降。同時,由于流出的都是青壯年勞動力,農村老年人的家庭經濟支持與生活照料將面臨困境。最后,現代社會的家庭觀和老年人價值觀會不斷沖擊傳統的家庭觀和老年價值觀。在日益發達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品、貨幣觀念以及價值規律等對傳統家庭和倫理道德的沖擊日趨強烈,人們對小家庭的偏好和對大家庭的淡漠成了事物發展的必然結果,依賴傳統的倫理道德觀念來維持農村家庭養老已顯得力不從心。
(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籌集困難.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功能脆弱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方案》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資金籌集上要堅持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樸助為輔,國家給子政策扶持’的原則。這主要由于國家財力不足,所以資金的籌集主要依靠集體和個人。而事實上,在集體經濟發展較好的地方.集體能夠補助一部分計人個人賬戶,而在集體經濟不發達的大部分地區,養老保險資金主要是農民個入,甚至全部是農民個人繳納。在無法享受到集體補助和國家扶持的情況下,農民完全由個人交納保費,且要從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服務費后再按一般利息存人銀行,這種保險己不具備社會保險的性質,已經成了商業保險,使農民對此反映一般。正是由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資金籌集困難,使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功能脆弱。據龔向光等人對我國10個國家級貧困縣2 932戶農民的調查分析,全國地區農民的基本需求為733元,接近調查人群年人均純收人的中位數750元。其中食品基本需求488元,接近調查人群年人均純收人的下4分位數473元,可以說,約有1/4的人群因收人低于488元,尚不足以維持其基本的食品消費,對合作醫療無支付能力。
(四)家庭養老的體制轉換成社會養老的體制,成本難以消化
農村養老保障由家庭養老向社會養老變遷過程中,面臨著養老金隱性負債問題。任何一個自愿參加養老統籌的人,一方面要贍養父母,另一方面要交納保費,為自己將來的老年生活作積累。這樣看來,這種養老保障體制對他來說是極不公平的。所以,在政府提倡農民參加養老保漳統籌以自愿為原則的背景下,各地農村,不管經濟發達還是落后,農民參加統籌的積極性都不高。而有的地方政府為了提高自己的政績,往往強制農民參加社會統籌,這更激起了農民的反感和對抗情緒:那么,農村養老保障體制轉換成本究竟由誰負擔才比較公平合理呢?這有待于進一步討論。
三、加強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的幾點對策
(一)提高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重要性的認識
加強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是促進我國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一項重要國策,它既關系到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又是一項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配套工程,工作量大,政策性強。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到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中,我國農村人口老齡化趨勢的加快是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迫切要求。
(二)建立家庭、社區、社會相結合的綜合養老模式
第一,充分發揮家庭的養老功能。盡管傳統家庭養老模式存在諸多問題,但并不能否定家庭的養老價值。由于我國農村經濟不發達,農村社會養老體系的暫時缺損,農村老人在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還將主要依靠家庭養老,我們應充分肯定和發揮家庭的養老功能。
第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社會養老是運用社會各方面的力量,主要是通過社會服務而實施的。是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老年人獨立生活的重要支柱。這種服務是辦在家門口,就近就地,離不開故土、熟人,能滿足老年人地緣心態的要求。大力發展社會養老服務.既能補充家庭養老不足,又能滿足老年人的需要和減少家庭成員的負擔,社會養老將成為我國重要的養老模式。
第三,重視社區在農民養老中的作用。社區是農村社會的一個基本單位,根據我國農村的情況,我們可以將一個行政村作為一個社區。在考慮農民養老時,我們應充分重視并發揮社區的作用:因為隨著家庭結構的縮小、獨居老人的增加,年邁行動不便者就醫、購物,出行、日常生活料理有許多困難,都需要有人幫助;內心苦惱,需要有人勸解;冷清寂寞,希望有人陪伴聊天。因此建立社區養老服務,讓服務人員到家中料理、幫助,為老人排優解難,以補充家庭結構變化帶來的家庭養老功能的不足、實屬必要。
(三)開辟新稅源解決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缺乏問題,強化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保險性質
國外社會保障資金主要來源于稅收,而我國目前實行的以“個人交納為主”的所謂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還不具有“社會“的性質。以商業保險方式運作社會保險,超越了社會經濟發展的階段。所以民政部門的社會保障往往被農業部門認為是增加農民負擔的措施,其制度成本十分高昂,這也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工作難以開展的根本原因。如何籌集農村社會保障資金是其成功與否的關鍵,國家應該開征或完善稅收制度。另外,農村醫療保險制度必須采取“保大”的形式來重點防止因病致貧的風險。貧困區應該采取“保大不保小”的補償方式,有條件的鄉村農民“保小”也可通過集體福利解決。同時,應該改革農村衛生行政管理體制,形成農村規范競爭的醫療市場,有利于降低醫療成本。
(四)積極探討農村養老保障體制轉換成本轉移的途徑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完善,傳統的利益格局在發生著變化,社會變遷日益激烈,老年人口作為一個與傳統社會和傳統體制有密切聯系的社會弱勢群體,不可避免的要遇到傳統利益格局變動造成的預期收益的損失和社會變遷帶來的種種不適。同時,老齡社會在經濟實力較薄弱的時期到來,這也使得中國老年人口保障問題的解決更顯迫切。否則,社會安全與穩定將受到破壞,而且這種情況在某些地區業已出現。在我國,農村人口占60%以上,農村老年人口不是一個小數,我國社會轉型很大程度取決于農村社會的轉型,農村老年保障更是我國社會轉型期需要解決的一個社會問題。
具體而言,中國農村老年保障是指對農村老年人在物質生活、文化精神生活和生活服務等方面提供的基本保障,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經濟保障,即農村老年人晚年生活的經濟來源應當得到基本保障;二是醫療保障,即農村老年人在衛生保健與疾病醫療方面有保障;三是生活服務保障,即對農村老年人口的個人生活能夠提供必要的照料、護理和幫助等;四是心理保障,也就是讓農村老年人口在心理上得到基本滿足、慰藉。在此意義上,農村老年保障不單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一類的社會保障。在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它也包括了家庭在經濟支持及生活照料等方面對老年人的保障。
從我國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建設來看,城鄉老年保障模式長期以來形成了城市社會保障與農村土地保障并存的“二元保障模式”。當社會保障資源集中在城市,只有占農村老年人極少數的“五保戶”在一段時期內享有社會救濟,而我國農村老年人最主要和最切實的經濟保障形式是通過土地保障來實現勞動自保,以及根源于土地的家庭保障。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尤其是進入90年代以來,隨著計劃生育政策效應在中國農村的顯現,以及農村剩余芳動力流動的加劇,農村家庭結構日趨核心化、小型化,家庭養老功能逐漸弱化。而與我國農村相應的經濟發展速度卻遠不及老齡化趨勢的加劇,可以為老年人提供照料的資源越來越少,從而使社會系統對老年保障的支撐被提到了議事日程上。1992年,國家民政部出臺《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旨在解決農村老年人的保障。該方案的出臺在一定程度上、一定時期內主要解決了經濟發達的農村社區的老年人“老有所養”的問題。但多年來過去了,從試點到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憂喜參半,真正能實施的較少。事實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理論與實踐上都存在很多問題。在理論上,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主要存在兩個誤區。一是,該方案仍舊沒有解決好城鄉差距問題。國家在經費上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不予投入,而對城市職工的養老保險卻給予大量的投人。這種做法顯然對農民是不公平的。因為農民曾為我國工業化的資本積累作出了很大的貢獻與犧牲,而且與城市居民一樣為國家的建設辛勤勞作,國家沒有理由人為地對城市居民與農民采取不同的待遇。如果講“誰點菜,誰付帳”的話,在養老保險上,城市居民與農民都付了帳,可是優惠程度卻不同,城市居民少花錢,農民卻全額買單。二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保障內容上基本上只覆蓋了老年人的經濟保障,而對老年人在醫療保障、生活照料、精神安慰、生活服務等方面的保障卻沒有涉及。在實踐中,此方案也存在諸多問題。一是,我國農民對社會養老保險的需求不是隨著生產方式的變革而產生的,而是在傳統的農業生產方式下提出的。農民既不具備作為一個被保障者的權利和義務的意識,也不具備為社會保障交納費用的完全能力,而且我國的國民收人再分配中農村社會保障資金所占比重非常小,不能充分滿足現實的需要。二是,幾十年來形成的嚴重的城鄉二元結構的社會保障體系,已經形成剛性,無論依靠建立統一的法律或制訂統一的政策,還是依靠財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自身經濟能力都無法在短期內使占全國人口絕大多數為農村人口的社會保障達到城鎮居民的保障水平。三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指導思想不穩定,業務關系不順暢,在國內資本市場不發達、缺乏有效的管理機構的現實情況下,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而臨一系列風險。四是,社會養老保險覆蓋面的擴大以城市化的發展和從事農業的勞動力的比重下降為前提,而從未來的情況看,我國今后二三十年里,還是工農業并存的二元經濟,所以農村社會養老目前仍不會成為農村老年保障的主導支柱。
從國際經驗來看,早在1996年世界銀行就在一個報告中指出,“正規養老制度需緩行”,倡導推行用個人化解決老年保障模式來替代國家化解決老年保障的模式,尋求一個比現行的老年保障模式更合理的體系。同時,世界銀行也指出,社會保障體系的確立是在保障能力和發展能力的互動中選擇方案,方案的合理性至少應該從兩個方面來進行判斷,一是,以公平的方式保護老年人,一是,促進經濟發展。按照此標準,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實上是一個不合理的方案,它一方面是一個對農村老年人不公平的方案,另一方面則是一個對農村經濟發展并無多大促進作用的方案。就農村老年保障資源的來源來看,家庭、社區、社會是其三個主要的來源。在家庭養老功能弱化、社會養老保險又需要緩行的情況下,社區養老保障成了一個必然的選擇,社區對農村老年保障的支撐作用已經開始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與認同。國際組織和學術界極力主張大力發展社區助老事業,為居家養老的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因此,在我國社會轉型期,家庭養老與社區養老的雙結合模式應該是一個趨勢。
而從我國國情來看,立足于小城鎮建設,實現對我國農村老年人進行社區養老與家庭養老相結合的養老模式是現代社會的一個必然選擇,小城鎮建設應該與我國農村老年保障制度的建設緊密地聯系在一起。最主要的理由在于小城鎮是我國農村社區的發展模式。從社區的本質來講,它是由許多關系密切的個人或團體組成的一個社會系統,其中的各種社會關系不僅持續時間長,而且具有一定的范圍性、結構性、互動性和關聯性等特征。此外,這個社會系統具有很多功能,比如文化、經濟、政治功能等等。而與傳統的村落相比,在小城鎮里,除了血緣關系是人們之間的聯系紐帶以外,地緣關系、業緣關系也成為了人們間的聯系紐帶、互動前提,從而使得各種社會關系具有社區的特性。這些關系的互動是小城鎮的文化、經濟等功能的體現。因此,小城鎮是我國農村社區的發展模式。另外,值得指出,小城鎮建設作為我國城市化的一種選擇,其目標毫無疑問是解決人的問題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農村低素質人口的增多、農村老年人口的增多等等。沒有理由將老年人這個特殊的社會群體排斥在外。只有在小城鎮建設的總體規劃中將農村老年人的保障問題考慮在內,我們才能使得農村老年人的社區養老有一個現實的支撐,也才能在完善合理的農村老年保障制度引誘下有利、有效地推進小城鎮建設。
小城鎮建設實質上包括“軟建設”與“硬建設”兩方面的內容。“硬建設”是指小城鎮的基礎設施建設等,而“軟建設”則是指小城鎮的制度建設,如財政、稅收、金融、戶籍管理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從此角度出發,要使小城鎮建設與農村老年保障制度建設二者共同進步,我們應該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在小城鎮的規劃建設中,應考慮老年人對住房、對道路等基礎設施的特殊要求。具體說,就是要在小城鎮建立敬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動中心、老年人衛生醫療保健站等社區配套工程。我國城市地區對老年人在住房與社區服務設施上的特殊要求較早就有了重視,在1999年“國際老人年”這一年,城市房地產商推出“老年公寓”,便是一個回應。而在我國農村,這個工作并沒有開展。我們且不去論其原因何在,但必須認識到老齡化是我國現代化進程中必須相隨的社會事實,而且我國農村老年人的保障問題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小城鎮作為我國農村社區的一個發展模式,理應考慮到老年保障對其內在的要求。
二是,作為小城鎮制度建設的一個內容,農村老年保障制度建設必須進人小城鎮建設的總體規劃中。就小城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來看,恐怕更多地歸咎于“軟建設”的不利,比如“空殼鎮”。小城鎮的“硬建設”搞起來了,但相應的財政、稅收、戶籍管理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并沒有跟上,缺乏對人口人住的制度引誘,從而造成空有花架子,卻無人入住。有人無鎮不行,有鎮無人更不行,其帶來的人力、物力、財力的極大浪費顯而易見。建立完善合理的農村老年保障制度無疑有助于加強小城鎮對人住人口的制度引誘。就農村老年保障對象來看,小城鎮的老年保障制度建設主要應考慮三個群體的需要,包括(1)已經進入老齡階段的大量農村老年人群體;(2)鄉鎮企業職工;(3)城市農民工。農村已存的大量老年人的保障問題得不到解決,勢必影響到農村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進而影響到農村社會的安全與穩定。新聞媒體對農村老年人受虐待、家庭矛盾激化現象的報道恐怕大家均有所見、均有所聞。而作為與鄉鎮企業集聚和集中相伴生的一個自覺選擇,小城鎮建設也應該妥善處理好鄉鎮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問題。只有這樣,鄉鎮企業職工才能無后顧之憂地在小城鎮安居樂業,使得鄉鎮企業向小城鎮集聚,真正發揮小城鎮作為“發展極”的作用。在小城鎮的制度建設的“軟建設”中做好農村老年保障制度的另外一個重要作用是對大量積壓在有限的耕地上、處于“隱性失業”狀態的農民,滯留在城市無所事事的農民工,在城市學會一技之長與積累豐富市場經驗并準備返鄉創業的農民形成較強的制度引誘。在大城市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空間收縮、鄉鎮企業消化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能力減弱,而西部地區進行農業產業結構調整、退耕還林后、又將拋出大量處于“隱性失業”狀態的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情況下,這無疑是一個安置農村剩余勞動力的重要對策。
三是,小城鎮作為農村社區的發展模式,它應該有相應的社區功能,如社區的文化功能、經濟功能、服務功能等,而在小城鎮建設對農村老年保障的支撐功能中,社區老年人服務是一個關鍵。結合我國國情與西方發達國家社會保障改革的經驗來看,小城鎮建設應具備的社區服務功能主要體現在老年人照料、護理、合作醫療上。在家庭養老功能社會化的趨勢下,小城鎮建設應該考慮組建老年人的社區服務隊伍,對家庭無法進行照料、護理的老年人提供社區服務,使老年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另外,小城鎮建設對解決我國農村老年人的醫療保障也能起到很大的作用。我們知道,改革前合作醫療曾經在集體經濟體制下發揮很大績效,而后隨著集體經濟削弱逐漸消失。進人年代以來,在農村經濟發展并不發達,農民收人并不充裕的現實下,農村老年人個人負擔或者由其家庭負擔醫療費用的開支難免捉襟見肘。農村老年人缺醫少藥的情況開始凸現,農民對合作醫療的呼喚比較迫切,在有些農村地區,合作醫療又開始出現并發揮了很好的績效。小城鎮建設一方面可以在軟件措施即制度上,通過建立合作醫療制度來解決人住小城鎮的老年人的醫療保障,另一方面則可以在硬件措施上通過建立合作醫療站來對農村老年人的醫療保障給予有力的支撐。
Abstract: "Elderly with a sense of security"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of the degree of social civilization and progress and the level of development, which is an social issue concerned about by many scholars. Rural and urban pension pressures are increasing, while the rural than urban have greater pressure on the pension. Now the degree of aging in Chongqing has been ranked first in the West, so it is necessary from two aspects of the security object and system construction necessity to propose a new perspectiv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Chongqing rural old-age security system.
關鍵詞: 農村養老保障;養老保障體系;老齡化
Key words: rural old-age security;old-age security system;aging
中圖分類號:F323.8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6)12-0056-03
0 引言
隨著我國改革的深入開展,農村社會經濟迅速發展,重慶農村養老保障已有家庭養老、土地養老、農村社區養老、商業養老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等五種基本方式。而新舊制度的混合,中央和地方之間的步調不一、政策差異,導致農村養老保障體系陷入“碎片化”困境。根據這一現實情況,想要完善重慶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就必須理清保障的對象以及分析構建重慶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必要性。
1 有關概念的界定
1.1 農村養老對象界定
迄今為止,在世界范圍內對“城、鄉”的劃分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所以對“農村人口”更是沒有直接的定義。隨時間的推移,我國的“城、鄉”劃分標準變動頻繁。1999年國家統計局以[1999]114號文件的形式了《關于統計上劃分城鄉的規定(試行)》,將城鄉劃分再次明確。城鎮以外的其他地區即為鄉村。鄉村包括集鎮和農村。集鎮以外的地區為農村。對農村人口的定性討論時,遵照人們約定俗成的理解;對農村人口的養老保障問題討論時以居住地的戶籍來劃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規定60歲以上的人為老年人。按照出生年齡劃分,西方國家把45歲以上人口分為三個時期:45~64歲稱為初老期,65~89歲稱為老年期,90歲以上稱為老壽期。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規定45~59歲為初老期,60~79歲為老年期,80歲以上為長壽期。1981年,我國第二屆老年醫學學術會議討論結果建議把65歲以上稱為老年人,如今世界通用的標準即是將65歲以上者稱為老年人。中國的農村老年人,就是居住在中國農村地區的非城鎮戶口的60歲以上的人口。
1.2 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概念
農村養老保障是指農村老年人口由于年老失去勞動能力時,由國家、社區和家庭成員等為滿足老年農民的養老需求而提供的經濟供養、日常生活的照料服務和精神上的慰藉。而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又分為廣義上和狹義上的。
廣義范疇上的養老保障體系,包括社會養老保障體系、老年生活照料體系、老年醫療保健體系、老年救濟體系、精神生活體系等五個方面的內容。
狹義上,農村“SFSN”養老體系是指牢固樹立統籌城鄉協調解決農村養老問題的養老事業發展理念,從城鄉一體化社會養老保障政策的制定到具體服務的設計與提供,從家庭保障到社區及其他非營利機構的養老照顧服務,從物質保障到日常生活服務,從生理健康到精神慰藉,構建以社會保障為核心支撐,以家庭保障為重要基礎,集政府提供的穩定的正式養老資源與民間社會資本提供的非正式、市場化運作的養老資源以及鄰里鄉親互助互惠的養老照顧等結成堅實的農村多維立體養老模式與養老服務網絡體系。
這里認同的概念是農村養老保障的基本方式有家庭養老、土地養老、農村社區養老、農村商業養老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等,在此基礎上來講,養老保障是一個多維的體系,由個人、家庭、社會、國家共同支撐起的養老體系。養老保障支持體系是由這四個要素由內到外的共同作用的環狀層次性結構,個人為主,家庭、社會和國家依次逐級補充,共同支撐整個養老系統。
2 重慶農村養老保障體系構建的必要性
【關鍵詞】鎮江;人口老齡化;農村養老;社會保障
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顯示,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已達1.78億,占總人口的13.26%,2020年將達到17%。而鎮江,去年60歲以上老人占總人口的比重已經超過18%,2020年將到達25%。截止2010年的時候,鎮江老人總數與未成年人數量相當,均為50萬人左右,隨后老人逐步上揚,而人口出生率逐年遞減,現在未成年人已經跌破50萬人,“九九”超越了“六一”。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速,養老問題日益引人關注,而農村養老問題尤為凸顯。
從相關數據上看,鎮江近幾年來的養老服務事業取得了可喜的成績。然而,在工作中我們也發現,鎮江地處蘇南現代化示范區,但農村地區養老服務組織和提供水平與目標要求相比相去較遠。如何發展農村養老服務業,進一步縮小城鄉養老服務的差距,解決好設施建設、服務組織、政府購買服務的問題,使農村老年人老有所養得到保證。
1 鎮江農村人口老齡化特點及存在問題
與城市相比,城鎮化建設帶來的空間距離擴大,導致養老需求與供給結構存有矛盾。目前,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建設還十分薄弱。從硬件建設來講,各地農村的公共養老設施很少,主要的養老設施就是鄉鎮敬老院,經濟條件好一點的鄉鎮敬老院增掛一塊“老年公寓”的牌子,對“五保老人”實行統籌供養,兼收少量自費老年人,多數農村老年人仍然是居家養老。就經濟保障而言,農村老年人中除少數孤寡老人國家有明確規定,實行由集體“五保”供養以外,多數老年人必須依靠家庭供養。同時,轉型時期的思想認識和家庭結構的變化,使農村家庭養老功能開始弱化;由于經濟發展水平所限,農村地區養老投入水平還不高,服務體系有待完善等等,都不同側面影響農村老人的生活境遇。
2 發展鎮江農村養老服務工作的措施
1)按照蘇南現代化城鄉一體和“三新”建設的要求,同步規劃安排農村養老事業。由于歷史現實等多方因素制約,鎮江市城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缺乏規劃統領的問題由來已久,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的隨意性普遍存在。2013年,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但《意見》僅要求“統籌規劃發展城市養老服務設施”。同時,新修訂的《老年法》對城鄉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和用地提出的明確要求。2014年,市政府將出臺《鎮江市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布局規劃》,并要求各轄市參照市區做法,制定當地的《布局規劃》。在新農村規劃建設過程中,要考慮農村養老基礎設施的布局,合理安排用地計劃。要將文化、體育、社區醫療衛生資源等公共資源與養老服務設施一并安排,方便農村老年人能夠就近、方便地接受服務,縮短服務距離。
2)發揮農村敬老院的社會服務功能和示范作用問題。加強農村敬老院建設是加強農村養老服務的重要內容。“十一五”期間,全市共新建、改擴建50所農村敬老院,現有床位6775張,床位總數超過“五保”對象總人數,全市“五保”工作受到民政部表彰。2008年,鎮江新區中心敬老院投入使用,項目總投資2500多萬元,設置床位196張,民政部領導對新區中心敬老院模式充分肯定。下一步,我市將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加強五保供養的決策部署,全面提升五保供養機構建設管理水平。進一步改善服務設施、加強隊伍建設、完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擴大服務范圍。在確保“五保”供養對象生活的前提下,拓展社會寄養、日托照料、支撐區域內居家養老服務等多種功能,逐步向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轉型。
3)加強村(社區)居家養老設施建設和服務能力提升。截止2013年底,全市建成農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398個,覆蓋率達到83%;建成農村“老年關愛之家”53個,新增床位1901 張。雖然農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覆蓋率較高,但還存在場所面積不達標、服務設施簡陋、服務內容單一問題,絕大多數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只能提供文體娛樂服務根據農村老人的需求設計安排服務項目和服務隊伍,大力推進村(社區)居家養老設施建設,加強農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規范化建設,提升居家養老管理服務水平。
綜合發揮多種設施作用,重點實現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社區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設施的資源整合。把提升農村居家養老服務能力和水平作為重點抓好,使老年人養老不離家、不離村,又能享受到社會服務。在考慮硬件建設的同時,要跟進管理制度和服務標準的實施,使農村居家養老行之有實、言之有物。讓農村老人覺得養老服務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
4)逐步健全政府投入和補貼制度。凡是居家養老服務組織開展得好的社區、鄉鎮,都離不開政府的購買服務政策落實。盡管市里已經有要求,但仍有一些地方沒能落實到位。希望能加強這方面的督查的推動,使已經建成的農村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老年關愛之家都能正常發揮其服務功能。
作者簡介:周文清、楊宇、張楊,南京審計學院2012級法學院。
中圖分類號:D922.2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592(2014)07-036-02
2009年國家《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提出完善農村地區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機制的要求。在此政策的指引下,全國各地逐步建立了地區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然而,近5年來,新農保是否運行良好,是否產生了當初的預期效果?就上述問題,本文在實證數據調研的基礎上①,深入分析了江蘇地區新農保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相關完善建議。
一、江蘇地區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存在問題及原因
(一)存在問題
1.群眾對新農保了解不深
由蘇北的實地調研可知,村民了解政府或者村委會傳達一些相關政策的途徑很少,大多數投保人了解政策的方式是“聽人說”或者是村里的宣傳欄,這種“一傳十,十傳百”的信息流通方式在農村存在良久,且亟待改善。另外,農村地區的教育水平比較低,一些年長的老人大多文化水平較低,而中年人即使接受過教育對新農保也是不很了解。他們中大多數不愿意投保是因為害怕老來不兌現,拿不到養老錢。
2.法律對新農保規定不明確
農村養老保險金是通過什么樣的機制來保值增值的?在什么樣的地區政府和村委會應該補貼投保人多少錢?養老金的發放應該由那個或哪些部門來監督?若沒有按時足額發放,應該由那個或哪些部門來管理,相應的違規人員應該如何處罰等等。這些內容都沒有做具體的規定,而這也影響了法律有效高效的實施。
3.養老金過低
在實際調查中,我們針對投保人的生活負擔項進行了調查。雖然三地情況有差異,但將較大部分的家庭收入用作日常生活開支是三個地區的共同點。經濟的迅速發展使各地區面臨的通脹壓力日益增加,雖然蘇南、蘇中地區的政府通過其他方式對投保人的保金額進行提高,但仍不能緩解物價上漲所導致的保金貶值、生活成本提高的局面。在相對欠發達的蘇北地區,除了應付日常的生活開支之外,由于自身醫療保險不能到位,58.18%的投保人依然要面臨贍養老人和醫療需要帶來的壓力,部分投保人沒有固定的住房或者居所,住房壓力可見一斑;在蘇中地區,子女的教育經費也成為62%的新農保家庭所要面對的挑戰。
4.農村社區養老體制不完善
在社區養老服務方面,我國大城市已建立了較為完備的老年服務社區,而農村的老年服務社區的建設卻基本未開始,還是以家庭為單位在負擔老人的生活。在農村,福利體系建設不完善,主要體現在:基礎設施建設少,衛生管理落后,相應的工作人員較少且專業性不強。
(二)原因分析
1.政策層面的原因
政策層面上,政府的宣傳不到位,使得農民對新農保了解不深。蘇北地區,農民獲取消息途徑較為單一,且得到的信息多是“要交錢了,該交多少錢,錢交到哪里”,而非新農保相關信息的宣傳。信息的不完全使得投保人對政府不信任,導致新農保效果難以最大化:大部分地區的投保人多選100元的投檔標準,少數人選擇200元及以上的。這種現象的出現,除自身經濟能力外,就是因為投保人對政策不了解并由此產生懷疑和不安,害怕不兌現,老無所依。這說明,政府宣傳時,沒有很好的向村民們解釋養老保險金的運作機制,以至于這成為一塊村民眼中的“黑色地帶”,使得很多人對新農保“望而卻步”或即使參加了也是內心惶惶不安,害怕將來拿不到錢。事實上,除蘇南和蘇中部分經濟發達地區之外,在蘇北等欠發達地區,保金不能及時、全額發放,使得投保人更多將其當作是“完成任務”,并沒有把新農保看作是惠民政策,嚴重影響新農保推行效果的最大化。
另外,目前保金低,難以解決生活困難,也加深了投保人的不安,導致部分投保人對新農保喪失信心。
2. 經濟層面的原因
通貨膨脹下,生活成本提高,新農保難以保障農民的基本生活。新農保在江蘇普及伊始,在減輕投保人生活負擔、提高投保人生活質量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隨著近年來的發展,新農保的投檔和補貼額在蘇北和蘇中部分地區依然保持原有的標準不變,導致新農保原有的效用逐漸喪失。
另外,農村地區經濟發展落后,農村社區服務尚不完善。農村經濟不發達,建設資金不足且來源單一,這使得農村相應的基礎服務設施建設落后。并且,農村文化建設相對落后,致使農村地區養老服務專業性不強、衛生服務中心不完善、志愿服務和就業指導不到位,這些阻滯了農村老年服務社區建設進程。我們的政府在這樣的情況下就更應該擔起身上的社會責任,采取措施來保障老人們的生活。
3. 法律層面的原因
通過上述的農村養老保險投保過程中所出現的一些現象以及我們在走訪調查的過程中所觀察到的,我們可以發現一些隱藏的深層次的東西。
一是立法當中對很多方面規定的較為寬泛,不具體。比如,沒有明確的規定養老保險基金的運作方式,這使得農村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渠道單一,投資面窄,收益水平低。
二是沒有嚴格執行法律法規。由于立法的寬泛,致使現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運行以及保險金的發放,都不是按照嚴格的法律程序,而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門的一些規章制度來執行的。這就賦予了地方政府過大的裁量權,使得整個農村養老保險體系復雜化,不利監督,容易出現漏洞。
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建議
(一)加快農村養老保障立法
一是針對通貨膨脹問題,建議通過法律規定的方式,采取按比例繳納養老金,定額領取養老金的方法,消除通貨膨脹帶來的不良影響。現階段,通貨膨脹加劇,物價水平日益上升,目前的農村養老保險已經很難滿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對此,我們建議采取比例養老金繳納方式。按當地上年度最低生活費用的一定比例來繳納,按當地發放時最低生活費發放,以消除物價上漲帶來的影響。
二是進一步明確農村社會養老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運營以及待遇、支付等一系列問題,盡量具體化每個方面問題的解決措施,當然這是要靠各地方政府根據地方具體情況進行細化,以保證政策能夠真正落實到位。
三是頒布《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完善農村社會保障法律體系,確立農村社會養老的法律地位,改變我國農村老年社會保障立法工作的滯后狀態。
四是加強社會救助法制建設,制定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完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資金籌措機制。另外,可在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設立專門的新農保仲裁制度,以方便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對有關農村養老遇到的問題進行仲裁。
(二)進一步推進農保制度的整體構建制
1.完善繳費方式
現階段的投保繳費模式主要有三種:村內統一收取、銀行卡支付和自行去鎮上繳費三種方式。其中,零散繳費的方式不利于政府相關部門進行統一的管理,阻礙投保人合法受保權益的實現。政府相關部門片面追求降低成本,摒棄統一收取保金,導致部分投保人不能及時了解信息,而事后又通過多種手段通知投保人,以實現全覆蓋,與統一登記繳費相比卻提高了成本。因此,我們建議完善繳費方式,建立統一登記制度,實現大數據,真正降低成本。統一登記信息,也利于信息和意見征集,同時統一的信息登記便于信息查詢,這為保金的統一發放提供了便利的信息調度基礎,可有效避免保金多放、錯放、漏放的現象,提高了政府的辦事效率。
2.建立團購養老保險制度
組織自發有序的統一繳費是非常必要的,對于投保人來說最大的收益處是將來權益得到最大化的保護。在實踐當中,單獨投保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難以抵御保金不能收到或者由于自身的失誤帶來保金不足額、無法正常接收等帶來的風險。以團體的方式進行統一的投保,使得團體成員利益趨同化,無論是在保證抱緊領取的及時、足額等方面還是在合法權益得到侵犯,還是需要維護等方面都會比單獨的繳費方式的獲益大的多。
3.加強社區養老文化建設
加大力度發展農村社會事業,逐漸擴大社區養老服務范圍,培訓社區養老服務人員的技能和服務理念,通過法律的形式加強對貧困地區社區養老機構的關注,加大對其的財政投入,同時也要增強社區養老文化建沒和人員素質的培養,提高農村老年人的生活水平。
三、結語
新農保制度是一項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有著重要意義的制度。政府應當擔起重任,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并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加大宣傳力度,宣傳政策福利,讓村民全面了解新農保,更愿參保,讓農民真正從這項受益。此外,社會和家庭在養老方面也承擔著重要責任,應當從道德層面加強社會引導,宣傳敬老養老的傳統美德,形成濃厚的尊老愛老的社會氛圍,完善贍養協議書制度,明確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和子女應盡的義務,防止“子不養老”的現象發生,鞏固家庭養老功能。
1978年,我國實行以、包干到戶為基本特征的,提高了農業生產率,農業勞動生產力得到了巨大釋放。1983年,學者提出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要“以小城鎮為主,以大中小城市為輔”,依靠發展小城鎮來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問題。我國逐步出臺了建設小城鎮、鼓勵人口向小城鎮轉移、嚴格控制大城市規模等一系列城鎮化政策。1980-1999年,我國建制鎮的數量從不足3000個增長到19249個,人口規模從5693萬增長到37637萬。由于小城鎮的基礎設施水平低,產業集聚程度低,其人口增長主要依靠擴張小城鎮數量完成,而不是依靠提高城鎮品質完成的。
20世紀90年代,小城鎮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受限。隨著經濟和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粗放經營的鄉鎮企業面臨資金短缺和市場約束增強,其經營機制優勢減退,大量鄉鎮企業逐漸被市場所淘汰,吸納的勞動力也逐年減少,小城鎮發展趨于停滯。未扣除人口的自然增長率,小城鎮的非農業人口平均年增長率只有2.8%。20世紀末以來,農村勞動力持續向大城市轉移。出口貿易和固定資產投資推動了大城市的快速發展,而政策支持和利益趨動則推動勞動力和資本等經濟要素持續向城市尤其是大城市集中。以30個特大城市的市區人口增長為例,1989-1997年,年均增長21.19%,1997-2007年,年均增長翻了一番,達42.69%。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數量達到2.6億的規模,為我國城市發展以及城鎮化做出較大貢獻的同時,對農村與農業的發展也產生了重要影響。
勞動力轉移對農村發展的影響
(一)農村主要勞動力流失
近年來,轉移的農村勞動力正發生著從剩余勞動力到主要勞動力的演變,轉移到城市的是農村青壯年勞動力、精英和有能力的人,造成了農村主要勞動力的流失。第一,農村勞動力轉移增長快,規模大。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統計轉移勞動力數量為1.17億,到2012年末,轉移勞動力數量達到2.63億人,增長125%,約占農村戶籍人口總量的28.5%。第二,農村轉移勞動力以青壯年為主。國家統計局數據(2011)顯示,16-30歲占39%,31-50歲占26.7%,50歲以上占14.3%。“80后”新生代農民工已占勞動年齡流動人口的近一半,流動人口的平均年齡約為28歲。
(二)農業可持續發展受到影響
務農人口老齡化趨勢日益明顯,50多歲的老年人成為農村的主要勞動力。據中國老齡科學中心的調查(2012),我國農村老人從事農業生產的比重分別為:60-64歲,62.7%;65-69歲,47.6%;70-74歲,29.2%。農業生產出現了勞動力替代現象,即在農業生產中以農業機械和化肥農藥的增加替代勞動力投入的減少,盡管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農業機械化,但化肥替代有機肥和除草劑替代除草作業則加劇了農村土地的污染,影響到農產品的安全和農業的可持續性發展。
(三)農村出現“空心化”
隨著青壯年勞動力逐漸退出農業和農村,轉向非農產業和城市,農村出現了空心化。大部分農村地區出現了無所依靠的“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和“留守婦女”,導致農村的養老、教育、醫療、安全等問題無法保障。農民的大量外出,還引發了農村房屋閑置,建設用地浪費與耕地資源減少并存等問題。當城鄉居民收入水平差異拉大,城鄉公共資源配置差距愈發顯著,訴求得不到滿足時,農民就會從農村流向城市。如果城鄉差異持續擴大而不是縮小,農民會涌入大城市,追求城市生活。當農村主要勞動力流入城市,同時在城市落戶無望時,農民的各種訴求益發得不到滿足。
建設新型農村社區的必要性
(一)新型農村社區是均等城鄉公共資源的抓手
城鎮化的核心是人口城鎮化,推動農民向市民轉化,讓更多的農民分享城市文明。建設新型農村社區不是簡單的在農村社區建造房屋與農民入住,更是相應資源的公平分配,生活環境的改善與生活品質的提升。新型農村社區強調集中投入,據點建設,糾正了過去分散的“撒胡椒面”式的財政補貼,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在新型農村社區配置與城市均等的公共資源,改善農村社區的醫療服務、教育條件和基礎設施,延伸城市服務,讓農民不用遠離家門,就能過上城市生活,實現由農民到市民的身份轉換。
(二)新型農村社區是分流農村轉移人口的載體
現實表明,農村轉移人口完全集中到大城市是不現實的,城鎮化需要合理有序的人口分流。對于已經轉移的農村勞動力,一是落戶城市,二是吸引回流。進城打工時間較長、工作和居所相對穩定的人口,宜穩步、有序地安排其在大城市落戶;落戶困難的人口,采取“雙轉移”的辦法,引導東部地區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向新型農村社區和小城鎮轉移,帶動勞動力轉移。對于還未轉移的農村勞動力,引導其向小城鎮和新型農村社區集中,實現就地城鎮化。建設新型農村社區,減少了農民的大規模、遠距離遷移,對緩解大城市人口擁堵起到分流作用,將推動城鎮體系良性發展。
(三)新型農村社區是城鎮化的微觀基礎
新型農村社區將城鎮體系延伸到農村,社區成為城鎮化的微觀基礎。首先,農業是城鎮化的第一推動力,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推動了農業現代化發展,進而推動了城鎮化進程。第二,城鎮體系中,新型農村社區是級別最低的要素集聚區,當城市文明和城市公共服務從大城市延伸到新型農村社區,當后者擁有了與城市均等的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和就業崗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流向將會從集中過渡到分散,既避免了大城市出現“城市病”,又為小城鎮和農村社區的發展提供了勞動力、資本與技術,促進城鎮化品質的提高。
(四)建設新型農村社區是推動農業現代化的重要手段
農業是城鎮化的原始動力。與傳統農業不同,現代農業要求機械化耕作和產業化經營,要求集中耕地和增加資本投入,現代農業向技術要效益,向規模要效益,傳統的式的農業生產格局越來越不適應現代農業發展的要求。建設新型農村社區,通過農民集中居住、復墾土地增加耕地面積,通過耕地流轉,將耕地集中到職業農民手中,奠定規模農業和機械農業的基礎。規模經濟及農業技術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使農業再投入的資源更為充足,助推現代農業良性發展。
新型農村社區的建設經驗與面臨問題
(一)建設經驗
1.整合村落,實現農民集中居住。通過整合鄉村空間資源,減少自然村落,引導農民集中居住,城市基礎設施、公共配套服務向中心村鎮延伸,有利于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以及環境整治,節約道路、供電、供水、通訊等農村基礎設施投資的成本,提高其使用效率,方便農村科教文衛事業等公共服務設施的配套建設,降低維護成本,更大程度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環境。
2.政府參與,提供村民住房補貼。政府每年拿出一定的資金優先建設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負責道路硬化、社區綠化,供水供電等基礎設施,興建社區服務中心、醫院、小學。以安置房價格向村民提供新建住房,并給予農民結余土地指標款、人口補助款和老房拆遷補助款等多項補貼。
3.集中耕地,提高農業生產效益。近年來,盡管免收農業稅、種糧直補和糧食最低收購價等農業政策相繼出臺,仍解決不了農業相對收益低的問題,農業發展要向規模、向技術要效益。建設新型農村社區,騰出土地,復墾農田,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耕地面積;通過土地流轉,實現耕地集中,農業規模化經營;農產品加工企業在原有的公司+基地+農戶的生產模式中,減少了農戶的環節,形成公司+基地的模式,為企業降低了成本,提高了生產效率。
(二)面臨問題
一是農民保障的問題。土地是農民基本的生活保障,農民把土地流轉出去,土地租金是否能支撐生活;農民在農轉非中如何獲得最基本的社會保障;有些地方讓農民通過“兩置換”進入城市,即宅基地換住房,承包地換社保,用財產換社保對農民是否公平。二是農民就業的問題。借助土地流轉,實現規模經營,解決了農業問題,仍不能解決農民就業的問題。除個別地區外,大部分農村經濟發展缺少必要的項目支撐,農民就業崗位不足,大多數農村富余勞動力外出打工。三是農業規模經營的問題。土地流轉方面,土地流轉價格連年上漲,土地流轉期限短,土地流轉難度大;農業保險方面,我國在糧食等主要農作物上有保險,而經濟作物、養殖等缺乏農業保險,規模農業的風險暴露在外;農業貸款方面,農民貸款難、融資難,集體土地和其上建造的房屋不可以做抵押品,農業種植和養殖的高風險性等,導致農民沒有辦法獲得較大額度的貸款。四是農村文明傳承的問題。建設新型農村社區不是城市社區的復制,更不是消滅農村,而是保留農業的傳承文明。建設新型農村社區要避免出現翻版的微型城市,導致傳統聚居模式的改變和農村傳統文化的消亡。
對策與建議
(一)保障民生,夯實社區建設基礎
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既是農民居住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改變,更是農民生存方式、就業和生產方式的改變。第一,滿足農民教育、醫療訴求,實現城鄉社會保障的同質化,讓農民得到與市民均等的公共服務。由政府主導投入建設社區基礎設施,引導社會資金參與建設社區公共服務。第二,完善農民基本養老保障。由于農村人口老齡化問題的顯現,傳統的養老體系存在養老需求增長與供給不足的顯著矛盾。建設農村新型社區、促進土地流轉,將增加農民的土地出讓回報,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彌補日益短缺的養老保障。
(二)促進農民就業與增收,實現城鎮化轉型
首先,發展非農產業,提供就業崗位。在現有農村非農產業的基礎上,引進技術、整合企業,做大規模、做強品牌;建設村民創業園,配合中心城區“退二進三”的產業政策,有序引進二次產業,形成地域垂直分工態勢。第二,實施崗前培訓,保障農民就業。各級政府投入相應的資金,引導社會辦學力量,對就業農民進行崗前培訓,推動農民的職業轉換,保障就業安置有序進行。第三,規范土地確權與流轉,讓土地成為農民的資本性財產。土地確權實現了農民對土地的財產所有權,土地流轉則是在耕地成為農民資本性財產的基礎上,通過農業用地進入市場,使土地轉化為資本,發展了土地的價值,也給農民帶來了收入。農民以土地入股參與城鎮化,獲得資本收入,而不是一次性補償。
(三)實現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
推動土地流轉與集中,實現土地規模經營。建設土地流轉市場、完善土地流轉法規,促進農民的承包地集中發包,打破了以往的土地分片經營、小規模生產的狀態,奠定了規模生產的基礎,幫助農民獲得合理的土地出讓回報。培養職業農民,發展現代農業。規模農業除了對土地有規模上的要求外,還對資本、農民的技術與管理、產品的營銷等都有較高要求,因此,規模農業需要職業農民,要求培養會決策、懂投資、會經營、懂管理的新型職業農民,發展市場化、商品化、專業化的大農業。
關鍵詞:農村養老 新型居家養老模式 可行性
中圖分類號:C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3973(2012)002-124-02
1 農村新型居家養老模式的內涵及優勢
新型居家養老模式是在家庭養老面臨困境,機構養老模式存在不足的情況下,結合兩者優勢產生的一種新養老方式。農村新型居家養老是以農村家庭為核心,以農村社區為依托,以農村老年人日常照料、醫療保健和精神慰藉為主要內容,以上門服務為主要形式,并引入專業化服務的一種養老模式。新型居家養老的具體內容表現在:居住方式方面,老年人主要以居住在家的方式養老,但這里的“家”,不是僅指由親緣關系組成的狹義的家庭概念,而是擴展到其所處社區的廣義的家庭概念;在經濟供養方面:由個人、家庭和社會共同承擔,社會承擔一部分的經濟供養責任有利于減輕個人和家庭的負擔;在生活照料方面:主要堅持以家庭照顧為基礎,同時輔之以一定的社區服務,特別是對孤寡獨居老年人的日常照料方面,一定要突出社區服務的作用;在精神慰藉方面,充分發揮傳統家庭的倫理道德作用,積極營造新農村的“尊老、敬老、孝老、養老”氛圍,并輔之專業心理指導,滿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此外,它還具有以下優勢:首先,不脫離農村老年人熟悉的生活環境,符合其“安土重遷”的心態。其次,居家養老的成本遠遠低于興辦養老機構的費用,具有投資少、成本低、服務廣、收費低、見效快的特點。最后,因地制宜,靈活性強。根據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老年人的需求來設定不同的養老服務項目。
2 建立農村新型居家養老模式的必要性分析
2.1 建立農村新型居家養老模式是應對農村人口老齡化的客觀要求
中國的社會,正在進入老齡化社會。據全國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我國大陸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已達到1.78億。占總人口的13.26%,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1.19億,占8.87%,而在這種情況下,我國農村地區的人口老齡化程度更為嚴峻。據調查,目前農村人口老齡化程度已經達到15.4%,比全國13.26%的平均水平還高出2.14個百分點。同時隨著經濟的發展,城鎮化的加快,農村剩余勞動力尤其是青壯年勞動力大量外流等原因導致的人口遷移,導致農村老齡人口還以每年3%的速度在增加。據北京大學曾毅教授所做出的預測,2020年后,我國農村人口老齡化程度會高出城市3―6個百分點。因此,未來農村人口老齡化的嚴峻趨勢,勢必需要建立起新型居家養老模式來緩解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
2.2 建立農村新型居家養老模式是滿足老年人需求,提升農村老年人生活質量的根本要求
老年人的養老需求是多層次的,不僅僅只是經濟上的供給,還包括生活照料、醫療保健和精神慰藉等需求。建立農村新型居家養老模式,根據老年人的需求,提供靈活多變的服務。在生活照料方面,對于生活能自理的農村老年人可以居家養老,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服務,而對于生活不能自理的農村老年人可以采取集中供養的方法,提供更高層次的服務;在醫療保健方面,以鄉鎮衛生院為依托,成立社區衛生服務站,保證老年人得到廉價便捷的醫療保健服務。同時對于生活不便的老年人,可以設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門服務;在精神慰藉方面,對于農村那些子女少或者子女不在身邊的老年人,多提供精神慰藉,同時也可以組織老年人成立秧歌隊、腰鼓隊、戲曲小組等,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通過開展這些養老服務,最終提升農村老年人的生活質量。
2.3 建立農村新型居家養老模式是應對農村養老困境的現實要求
我國農村養老保障事業在近年來得到了一定的發展,但是隨著農村社會結構的變化,農村養老面臨不少困境。首先,傳統的家庭養老功能減弱。隨著生育制度和農村人口老齡化趨勢,農村家庭贍養系數大大上升,子女對父母生活的經濟負擔和照料的壓力加大,導致家庭對養老的供養能力出現不足。其次,土地保障功能減弱。土地是農民的養老的基礎,但由于城鎮化進程加快,土地大量被征收,耕地面積和數量減少,農民獲得的土地收益也銳減,養老的經濟來源不足。最后,農村機構養老發展滯后,大多農村養老機構硬件條件較差,服務水平較低,工作人員素質低,缺乏專業護理知識,同時由于機構養老費用高和受傳統文化習慣的影響,很多農村老年人都不愿意去機構養老。因此,發展農村新型居家養老,由社會承擔一部分養老責任,減輕了家庭養老的負擔,同時又彌補機構養老服務資源的不足,真正有效地解決了農村養老困境。
2.4 建立農村新型居家養老模式是關注民生,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關注民生是解決百姓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即養老問題。同志曾指出,“在我們這樣一個農民占多數人口的國家里,農民是否安居樂業,對于社會和諧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廣大農民日子過好了、素質提高了,廣大農村形成安定祥和的局面了,和諧社會建設的基礎就會更加牢固。”當前農村家庭逐步小型化,特別是農村空巢老年人和獨居老年人的數量不斷增多,農村養老服務問題已經成為事關農村社會穩定的一件大事要事。建立農村新型居家養老模式,使老年人在自己家里和村落社區內就能接受各種養老照料服務,既符合老年人的養老意愿,同時也解決了家庭和子女的后顧之憂,有利于促進家庭的和諧,實現農村社區的穩定發展,最終有利于構建和諧社會。
3 建立農村新型居家養老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3.1 農村新型居家養老模式具有國家政策法規依據
黨和政府一直關注以養老為主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1996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條提出開展社區服務,逐步建立適應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務,文化體育活健康等服務設施和網點。2006年,國務院轉發了《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養老業的目標是:“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養老為補充的服務體系。”》2008年,由全國老齡化、國家發改委、民政部等10部委聯合制定的《關于全面推進居民養老服務工作的意見》公布。《意見》要求,全國城市所在社區“十一五”期間都要建立起多種形式,廣泛覆蓋的居家養老服務網絡,農村要力爭8成左右到的鄉鎮擁有一處集院舍住養和社區照料、居家養老等多種服務功能于一體的綜合性老年福利服務中心,三分之一左右的村委會和自然村擁有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動和服務的站點。在國家民政部的倡導下,全國各省各市都相繼出臺了發展農村居家養老服務的政策法規,如寧波市出臺《關于推進農村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浙江余姚市出臺《關于農村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等,這些都為農村發展居家養老提供了政策指導和努力方向。
3.2 農村新型居家養老模式擁有新農村建設的大力支持
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農村事業的發展,為農村居家養老服務的開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首先,經濟建設上,農村生產力的發展、農民增收能夠保障農村社區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各地農村可以建立起具有日間托管、醫療保健、文化娛樂活動等一體的居家養老服務場所,這為農村新型居家養老模式創造更有利的基礎條件。其次,政治建設上,實施農村民主化管理理念,一方面使村干部貫徹為村民服務的宗旨,關注農村養老服務問題;另一方面,催生非盈利組織的產生,并根據村民需要開展各類服務活動,為居家養老提供了發展契機。再次,文化建設上,新農村建設注重精神文明建設,注重提高農民素質,改觀社會風尚,能夠為農村新型居家養老服務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通過開展文娛活動,可以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通過文明鄉風的建設促進村民關系和諧發展,增加農村老年人的情感儲蓄量,達到提升老年生活質量的目的。最后,社會建設上,隨著新型農村醫療合作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覆蓋面不斷擴大,農村救助、五保、低保制度的日益完善,都將為建立農村新型居家養老服務提供制度保障。
3.3 農村新型居家養老模式具有深厚的孝文化積淀支撐
在中國歷史上,老年人的贍養是以孝為核心在家庭內部進行的,以“孝敬父母、孝敬長輩”為核心內容的孝文化思想在中國有著悠久的發展歷史和深刻的社會影響。傳統的儒家思想認為:“孝為百行之冠、眾善之始,是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德之本也。”因此,自古以來我國人民就有“養兒防老”的傳統,尤其是在農村至今依然如此,我國的憲法也規定了贍養老年人是成年子女的義務。而我們所謂的農村新型居家養老服務是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由家庭和社會提供日常照料、醫療保健和精神慰藉等為老服務,老年人可以自己熟悉的環境養老,可以繼續得到家人的關心和愛護,享受物質生活的同時享受兒孫帶來的天倫之樂,這有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符合老年人的傳統觀念。因此,在深厚的孝文化影響下,農村居民容易認可和接受這種新型養老模式。
3.4 農村新型居家養老模式具有豐富的農村人力資源
農村新型居家養老的發展,必須建立一支適合農村實際情況的養老服務隊伍。而當前農村存在著大量的農村富余人口,可以充分利用他們來擴充養老服務隊伍和志愿者隊伍。一方面,我國農村一直存在濃郁的“尊老、敬老”文化和鄰里互助的優良美德,農村居民都愿意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給農村中生活困難的老年人提供物質上或精神上的幫助,同時,他們也希望自己在遭受困難時也能得到相應的救濟。另一方面,由農村富余人口組成服務隊伍與服務對象彼此熟識、容易溝通,且便于及時、就近提供有效的服務。老年人對自己長期生活中熟悉的人、事、物都有深深的依賴感,由農村富余人口提供服務,老年人容易認可和接受,而且熟人關系不僅能提供優質的服務,更便于為老年人排憂解難,提供精神慰藉。因此,擁有豐富的農村人力資源,能保證農村新型居家養老開展的可持續性。
3.5 農村新型居家養老模式具有成本低,受益高的特色
新型居家養老成本低,受益高。首先,農村居家養老費用相對于機構養老來說要低廉很多。機構養老要負擔住宿、醫療服務等多方面的費用,費用之高讓很多農村老年人望而卻步,而在居家養老中,老年人在家中養老,無需承擔住養老院而產生的房租、水電費等一系列開銷,同時還能充分利用家中的各種生活資源。其次,農村新型居家養老不需太大的基礎建設投資,一個農村行政村只要有幾間房間稍加改造就可以成為養老服務中心,這樣把省去的費用投入居家養老服務中,更加獲益。最后,農村居家養老服務一般都是低償或者無償為老年人提供,同時服務方式靈活,可以滿足老年人的多方面的需求,最終發揮居家養老模式的最大效能。
參考文獻:
[1] 曹洪香,趙立新.農村居家養老需要強有力的道德支持[J].長春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21(4):89.
[論文摘要]中國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加速了農村勞動力向城市的流動,相伴而生的是農村留守老人數量的增加和養老載體的缺失,導致留守老人養老資源日漸魔乏,養老保障問題愈發突出。本文通過分析留守老人自身、家庭和社會等三方面養老資源匾乏的現狀,提出以政府為主體、以家庭為基礎、以農村社區為平臺和以留守老人自助為補充的農村留守老人養老保障社會資源網的構建思路。
一、選題背景
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加速了農村大量青壯勞動力向城市的流動。與此同時,隨著農村勞動力外出就業的時空距離的不斷增大,使得留居在農村家庭的年邁老人日漸增多,即本文所指的留守老人。有學者根據“五普”資料推算出中國2000年60歲及以上的留守老人數量約在1800萬左右。雖然目前中國對農村留守老人數量的統計尚不精確,但隨著農村勞動力流動的不斷加速,留守老人群體的規模會越來越大,同時也進一步導致留守老人養老載體的缺失,所能獲得的養老資源更趨匾乏,其養老保障問題也將愈發突出。
二、農村留守老人養老資源困境
(一)留守老人自身養老資源不足
1.留守老人經濟條件的欠缺
農村老年人的收人主要來源于家庭承包土地的收成和林牧副漁業的收人。據調查,72%的留守老人依然務農。由于文化水平、技術和體力的限制,留守老人較難從事需要技能的經濟作物的種植或養殖活動,這使得其經濟收人的積累和增加變得極為困難。而且身為父母,他們之前的積蓄絕大部分用于子女的撫養和結婚等方面,用于養老的積累無從談起。
2.留守老人非經濟條件的惡化
(1)勞動負擔較重
勞動負擔主要包括農業勞動和家務勞動。多項調查顯示,與子女外出務工前相比,留守老人的農業勞動和家務勞動負擔都明顯加重。一方面,與城市里的老人不同,農村的老人沒有‘退休”的概念,只要還有勞動能力,他們會繼續從事農業生產,可以說是活到老于到老;另一方面,子女外出打工,多半會將田地交給留守在家的父母管理,無疑進一步加重了留守老人的勞作負擔。
(2)生活與疾病照料缺乏
由于生理因素,留守老人身體的各項機能逐漸下降,易引發多種疾病,同時子女長期在外務工,無法對其盡到贍養職責,所以一旦患病,則既沒有兒女在身邊照顧生活起居,也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雇請保姆照料日常生活,“小病抗,大病挨”是他們多數的選擇。生活照料和健康狀況的不理想使留守老人的日常生活和活動能力受到極大的影響,養老也更趨艱難。
(3)精神慰藉缺失
由于外出子女一年中回家次數不多,相當一部分是年初而出,年終而歸,交流機會較少,農村留守老人所能得到的精神撫慰極為有限。雖然在子女外出期間,多數留守老人可以通過電話與外出子女保持聯系,但通話內容多是對日常生活情況的簡單了解;同時,一些老人與子女的通話頻率也比較低,電話很難成為代際情感交流的有效方式。同時,外出打工的青年人在對待老人和孩子的權衡中幾乎都偏向孩子,老人從子女那里得到的關愛和關懷極為缺乏。
(二)家庭養老資源的缺乏
1.家庭供養者的可獲得性較差
我國二元社會結構和農村養老社會保險仍在探索的兩大現實,決定了目前農村養老的主導方式仍是家庭養老。在此背景下,由于農村青壯勞力外出務工的時空距離不斷增大、務工子女和老人在遷移時間上的不同步,使得家庭養老載體嚴重缺失,留守老人從家庭供養者所能獲得的贍養資源大大減少,從而直接影響到留守老人的老年生活。
2.外出子女的經濟供養程度有限
中國農業大學“中國農村留守人口研究課題組”2006一2008年開展的一項調查結果顯示,8成左右的留守老人通過從事農業或其它副業進行自養。顯示出個人自養是目前留守老人最普遍也是最主要的經濟來源形式。另外有調查發現,很多留守老人的子女外出打工每年可以‘得萬把元”,遠超其農業收人,但一般沒有專門拿出一部分給父母,僅僅發現少有幾家明確了每年給父母贍養費的金額,大部分老人還要靠自己勞動來維持生計,外出打工沒能明顯地改善留守老人們的物質生活水平。
(三)社會養老資源的醫乏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滯后
作為“社會安全網”和“減震器”的社會保障體系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支柱,是新世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與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其中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更是重中之重。葉敬忠教授組織的調查發現,社會保障體系對留守老人的覆蓋面很小,只有7.5%的留守老人獲得過國家或村委會提供的物品或現金支持,而領取社會養老保險金的留守老人比例僅占被調查者的0.8%。
由此,不論是從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面還是從待遇標準來看,都暴露出現行的制度存在著較大的缺陷,它無法保障農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包括其中的留守老人。2009年國務院雖了《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決定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但因試點覆蓋面僅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尚未全面展開,受惠面較窄,不具有普遍性。
2.農村社區組織提供的養老照料服務有限
據中國老齡科學研究中心調查,在農村老年人個人日常生活服務方面,基本上是靠自己照料和家庭成員照料,由養老機構、居委會、村委會、志愿人員等社會服務的比例極小,如在穿衣、吃飯、洗澡和上廁所等方面,分別僅占0.31%,0.91%,0.46%和0.34%,即99%是由自己和家人照料;在做飯、洗衣、料理家務和購物等方面,由社會服務者分別占1.3%,1.63%,1.01%和1.18%,即98%由老人自我服務和家庭成員幫助。進一步的,對于留守老人而言,由于子女外出務工,基本上只能依靠自己。而社會組織出于成本、利潤等經濟利益和政策支持度的考慮,目前尚未開拓農村養老照料服務市場。
農村勞動力的持續大量的向外流動,某種程度上打破了農村傳統養老資源體系的整體平衡,降低了留守老人從自身和家庭可獲得的養老保障資源的質與量。由此,農村養老資源體系內的各要素應做出相應調整,即由原先主要從家庭獲取,逐步調整為主要由社會提供,以使其核心要素—留守老人適應并逐步獲得新的、穩定的養老保障資源。 轉貼于
三、留守老人養老保障資源網的構建思路
(一)以政府為主體
1.健全養老法制,規范養老行為
根據農村養老的地域特殊性,制定符合各地實際情況的地方性養老法規,減少農村家庭養老的糾紛發生,確保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同時,可以把家庭養老納人鄉規民俗,利用子女婚嫁或父母進人老年期的時候,簽訂《贍養老人協議書》,落實具體的權利、責任和義務。通過把家庭養老納人法制軌道的方式,使留守老人的老年生活保障有法可依。
2.加速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推進工作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與傳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根本區別在于探索建立農民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的三方籌資機制,明確各級政府在新農保中的責任,并提供相應的財政支持;探索建立個人賬戶與基礎養老金相結合的制度模式,基礎養老金由政府財政直接提供,體現社會保險的公平、共濟、普惠原則,從而極大地激發了試點地區農村居民的參保熱情。因此,應使之盡快完善并推進,使農村留守老人都能夠參與其中,得到穩定、基本的養老經濟資源。
3.建立農村最低社會養老金制度
鑒于我國農村目前公共社會保障缺乏和社會救助有限等養老配套措施不完善的情況,應考慮建立農村最低社會養老金制度,即無條件、低起點、受益人不付費用、針對農村老年人的養老金制度。年齡和居住地是惟一確定老年人領取養老金的條件;各省市可以本地最低生活標準為依據確定領取標準,并隨著本省市的居民收人水平和全國居民收人水平的提高而逐年增加。其中,年齡的標準應根據各省市情況不同而有所不同,可能逐漸提高或者降低。例如,中西部省份年齡標準可規定為60歲,而在東部省份則可以提高到70歲。再者,養老金額的多少應考慮到中央財政支出和地方財政支出的力度以及各地區的居民收人水平。最后,還應給執行計劃生育政策、只有一個子女的老人相對較高的社會養老金。
4.大力弘揚尊老愛老的社會風尚
(二)以家庭為基拙
首先,留守老人的子女應當從根本上認識到父母對家庭所付出的辛勞,意識到孝敬和尊重父母是義不容辭的責任,從而為留守在家的父母提供力所能及的養老保障資源,如在收人中專門預算一部分資金,定期匯給父母;定期打電話或回家看望父母,做到“身不在心在”,盡量使他們得到較多的精神慰藉。其次,留守老人的其他親屬也應盡己所之能,經常看望老人,幫忙做些農活和家務活,聊聊天等,在一定程度上給予生活照料。
(三)以農村社區為平臺
1.村級組織應在鄉鎮政府的指導下建立和完善留守老年的組織工作,充分發揮老年人工作委員會和老年人協會等老年組織的作用,把留守老人納人幫扶范圍。如通過集體的力量幫助留守老人分擔較重的農活;幫助老人向子女要求贍養權,維護合法權益等;定期開展各種娛樂活動,豐富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2.發揮農村社區中養老院的作用,建立托管機制,即社區養老院受外出務工人員的委托代為照看、管理其留守的老人,其費用由老人及其子女承擔,子女返村后再將老人接回贍養,一定程度上也減輕了子女的贍養成本。此過程中,社區養老院將實現‘補位”養老服務,協助解決留守老人無人管理、無人贍養的問題,同時也將進一步促進家庭養老的社會化。
(四)以留守老人自助為補充
關鍵詞:農村,老年人口,養老問題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countryside senior citizen cares for the aged the present situation to be unoptimistic. The family retirement function attenuates, the community retirement mechanism lag, the social welfare, the government relief and guarantee the investment serious insufficiency lowly and so on, causes the overwhelming majority countryside senior citizen to occupy the family edge and outside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the retirement is worrying. Solves this problem to need to plan the consideration, the comprehensive program of public order, from the idea, the system and so on obtains variously.
key word: Countryside, old population, retirement question
前言
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進程中,農村的老年人口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弱勢群體。很久以來,人們關注較多的是城市人口的養老問題,而對在黃土地上一生辛勤耕耘的老年農民的養老問題卻關注甚少。事實是全國1.43億的老年人口當中就有將近70%的老年人居住在農村,由于農村生活條件與城市相比較差,加之農村絕大部分地區尚未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目前還處在試點階段,因此目前農民的養老、醫療都缺乏必要的社會保障。而能否妥善解決農村老年人口的養老問題,關系到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和諧社會的成敗。因此,深入了解和分析農村老年人口的生存和養老現狀,探討現階段農村養老的可行路徑,是理論和現實都迫切需要面對的問題。
一、目前農村老年人口養老現狀分析
對于農村養老,人們一般都認為,有兒女的老人由兒女家庭贍養,沒兒女的作為五保戶也由當地村莊集體供養,好像他們沒有養老的后顧之憂。事實果真如此嗎?筆者生于農村,對農村老人養老狀況比較了解,而且近兩年在山西貧困地區做過相關調查,結果表明,在當代中國農村,養老問題的矛盾變得愈發尖銳起來,農村老年人養老問題主要面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家庭養老功能日漸弱化,農村老年人賴以養老的主要模式受到挑戰。勿庸諱言,家庭養老依然是現階段我國養老的基本模式。但從現實社會及調查材料看,它已不能承擔所有的養老任務,正受到來自于計劃生育政策和城市化、工業化社會共同引發的人口結構老齡化、家庭結構核心化等嚴峻挑戰,也就是說,傳統的家庭養老方式正面臨著種種矛盾和困惑。
1.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農村家庭擁有子女人數減少,即家庭人口小型化,從而削弱了家庭養老功能。盡管計劃生育政策在農村不如城市取得的成效大,但其擁有的子女數也大大下降,導致家庭規模小型化、核心化的比例上升,家庭供養老人的功能逐漸削弱。過去一般是一對夫婦供養一對老人,現在乃至今后一般是一對夫婦供養兩對及兩對以上老人,不僅財力上難以支付,而且精力上力不從心,靠兒養老的傳統模式逐漸改變。
2.隨著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改變,老年人原有的優勢地位正在失去,年輕一代敬老愛老意識的匱乏,致使家庭養老的主體責任正在淡化、丟失。在過去自然經濟條件下,農村老年人熟悉耕作技術,有豐富的生產經驗,掌握著家庭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家庭和社會地位較高。現在掙錢靠科學、靠技術、靠外出打工。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改變,使老年人失去原有的優勢。由于缺乏完善的社會保障,農村老年人仍然主要依靠家庭養老,其基本生活需要由子女提供,而子女因經濟狀況和思想道德水平不同很容易產生糾紛。尤其在當今經濟轉軌、社會轉型的過程中,各種思想活躍,傳統養老觀念受到挑戰,年輕一代在思想上基本認同養老的同時,行為上則表現得更為現實和自我。
3.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大量外流,農村的“空巢家庭”越來越多,留守在農村的老年人需要承擔勞務和家務的雙重勞動,子女對老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因打工在外難以較好實現。為了改變生活和擺脫貧困的處境,20世紀80年代以來,大量農村年輕人不滿足于面朝黃土背朝天的生活,大量向城市流動,進行務工和經商。留守在農村的大多為老人、婦女和兒童,絕大多數老人的生活要靠自己,處于自養狀態,同時還要承擔照料下一代和從事農活等體力勞動。比如,山西的臨縣,近年來本縣50多萬人口中就有10多萬外出打工。這些常年在外拼搏的打工者,生活艱辛。收入較好的尚能給家中老人寄些生活費,許多打工者僅能維持自己的基本生活,有的甚至自顧不暇,沒有力量顧及老人。在臨縣我們看到,留守在農村的老人,大多是自己養活自己,活到老干到老,是許多農村老年人生活的真實寫照。一旦他們喪失勞動能力,因無固定收入,生活風險和困難程度均高于城鎮老人。
4.農村老年人自養能力較低。這有幾方面的原因:一是農村居民人均收入較低,一年辛苦下來,除了必要的開支已所剩無幾,特別是不發達的農村收入更低;二是給孩子成家和蓋房子是農村人的最大開支,許多家庭把多年積蓄花光,甚至還背上外債;三是由于傳統觀念影響,農村老年人在勞動年齡階段創造的財產收入基本上都用于子女婚嫁及家庭投資,而不是靠自己的儲蓄來養老。因此,到了老年,經濟上只能依賴子女,由于代際之間經濟交流存在嚴重的不平等,老年人的贍養費用遠遠低于供養子女的費用。
此外,隨著教育消費的增加和醫療制度改革,使農村許多家庭本已拮據的生活更加貧困,有的負債累累。現在的孩子從上小學至初中、高中、大學,其花費是過去的幾倍甚至幾十倍,農村人也已認識到讀書是改變個人和家庭面貌的重要出路,寧愿自己受貧,也要供養子女上學,這也使老年人成為家庭邊緣人而被忽視、歧視,甚至虐待的一個現實因素。
(二)農村社區養老發展嚴重滯后,不能適應新形勢下人口老齡化、家庭養老功能弱化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迫切需要。與發達國家成熟的社區服務體系相比,我國的社區服務體系發展滯后,尚處于摸索發展階段。其中城市發展進程比農村快,近年來已取得長足的進步,而農村社區養老服務與城市相比嚴重滯后。表現為:一是對老年人經濟上支持不足甚至沒有支持。在一些經濟發展迅速的農村,對60歲的老人實行退休制度,有的對老年人按年齡給予補貼。這對解決老年人養老問題作用很大。但這只是中國農村極少的一部分,大多數人無緣享受這種補助。二是老年服務體系仍屬空擋,最具代表性的敬老院不僅不普及,現有的許多還只是僅供參觀的“展品”。老年醫療服務、生活料理服務、不能自理的老人的長期護理服務等都未建立。三是老年協會組織還不普遍、不健全、不完善、不系統化。盡管近年來老年協會組織發展較快,在引導和督促家庭養老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但目前還存在組織不健全、不完善的問題,組織健全的也存在作用發揮欠佳的問題。而中國的習俗和傳統觀念決定老年協會組織在農村家庭養老的糾紛中擔當重任。我們期待農村的老年協會組織在對家庭養老的引導和督促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使小問題不出村、大問題也盡量調解和化解。
(三)農村社會福利、政府救濟和低保投入嚴重不足,絕大多數的老年人基本處在社會經濟保障體系之外。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中,廣大農村尤其是處于弱勢地位的老年人群體生活狀況不容樂觀,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在他們身上體現不夠。據第五次人口普查統計,農村老年人口為8557萬人,占老年人口總數的65.82%,農村老齡化程度比城鎮高1.24個百分點。由于農村整體收入水平低,老年人收入更低,貧困率高達1/6,農村老人基本沒有社會保障。2003年參保農民5428萬人,其中領取養老金的只有198萬人,占農村老人總人數的3%,人均養老金492元,這也主要集中于京、津、江、浙等地,像山西這樣的欠發達省份,農村老年人養老基金只在個別富裕村才有,廣大農村老年人是難以享受到養老金的。
農村醫療水平整體上低于城鎮,醫療資源分配嚴重不公平。據衛生部統計,醫療資源只有20%分布在農村,由于農村的衛生經費的比例從1991年的20%降至10%,農民人均衛生費只有12元,僅為城市的28%。2003年農村每千人口醫師僅為0.68人,為城市1.76的39%,還有1/10的農村無醫療點,新的農村合作醫療覆蓋率僅為9.5%,約有40%~60%的農民因病致貧和返貧。
農村的低保制度尚未全面建立。目前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還是極少數人,大量特困戶尚未得到保障,基本生活難以維持。
農村傳統的“五保”制度受到承包責任制和稅費制度改革的沖擊。“五保”老人未能實現應保盡保,現主要靠低保和社會救助。2003年有30萬五保戶享受低保(戶數比上年下降了41%),另有174萬五保戶受到定期救濟補助,但水平很低,低保年平均只有270元,定期救濟只有417元,每月只有二三十元。
二、完善農村養老機制的幾點思路
如前所述,我國將近70%的老人居住在農村。農村的養老面之廣,情況之復雜,難度之大,以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程度和能力,由國家和集體大包大攬起來,實在難以達到。如果靠藝術家唱幾首充滿愛心的歌曲,靠企業家的一點捐助,靠社會的助老工程,靠政府的救濟,靠某個組織的恩賜,都不是解決農村養老的根本辦法。我們認為,農村養老問題是一個強大的系統工程,靠單一方法、措施只能解一時、一地之急,而不能從根本上、全局上解決問題,因此需要我們統籌考慮,綜合治理,從多方面入手。目前,首先要解決如下幾個關鍵性的問題: (一)提高認識,轉變觀念,消除長久以來人們在思想認識層面上對農村養老問題的片面認識。
1.提高對農村養老問題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重要性的認識。這主要指各級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應當對農村養老問題有一個正確的認識,決不能將養老仍然看成是一家一戶自己的事情。老齡化是大勢所趨,勢不可擋,家庭養老勢單力薄,難以為繼。我們必須對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建設保持足夠清醒的認識。我國改革開放以后的許多年,注意力主要集中在體制轉型上,過多強調社會保障為國企改革的配套作用,將老年社會保障視為城鎮居民的專利,這不符合社會保障的公平價值原則。如果失去了公平的分配機制就無法保證人人能夠分享社會發展成果,這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重點在農村和農民的發展思路相背離。因此,我們要充分認識建立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重大意義、存在問題、潛在危機,萬萬不可持無關緊要的態度。
2.從農村人口的實際情況出發,改變傳統觀念,適應新條件下養老機制的轉變。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養老模式正在發生變化,養老觀念需要隨之轉變。其一,改變完全依靠后代養老的觀念,樹立多方式多渠道的養老觀念,包括依靠社區、依靠個人、依靠土地等等,這樣可以減輕家庭養老的壓力;其二,改變只有兒子才能養老的觀念,打破贍養責任中的性別劃分,使女兒和兒子共同承擔養老的責任;其三,改變合居才養老、分居則不管的觀念。合居、分居只是各自方便的需要,并不改變責任義務關系。子女要一如既往地尊敬和贍養父母老人。
此外,應進一步強化青少年一代的尊老愛老意識,努力維持家庭養老制度,為迎接老齡化的更大沖擊創造雄厚的人力資源條件。
(二)關注和幫助農村老年人中的脆弱群體。據調查統計,農村中有5%的老年人屬于脆弱群體,這主要包括:無兒無女的孤寡老人、喪偶獨居的老人、臥床不起和生活難以自理的老年人、孩子有嚴重殘疾的老年人、特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子女間帶有嚴重養老糾紛家庭中的老年人等等。這部分老人各自都有特殊情況,而且大多數屬于家庭自身難以解決的問題,必須通過國家參與、社會關懷、社區特殊照顧等方式來解決。比如,增加脆弱群體老年人救助專款,用于救助這些特殊困難的老人;向脆弱群體老年人實施醫療救助,發放醫療救助卡、設立扶貧病房、按一定比例減免藥費和治療費;廣泛開展社會捐助活動,設立老年基金專戶或結對的形式,對特困老人開展救助;建立特困老人檔案,動態管理,抓實抓好等等。總之,應根據每個老年人的實際情況,做出不同的處理,盡量幫助他們安度晚年。
(三)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中,加快建立和完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是解決農村養老的根本出路。農村養老體系是建立在農村發展實際和老年人特征基礎上,應包括社會養老機制、社區養老機制、家庭養老機制和個人養老機制。前兩者屬于社會化養老的范疇,后兩個則為家庭養老的內容,各自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差別,但共同又為一個整體。
1.加快建立和完善農村的社會養老機制。這是一個根本的養老保障系統,是國家、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通過建立制度法規而形成的養老保障體系,一般應包括養老保險制度、老年服務體系、老年福利制度及維護老年人利益的法規等。目前農村社會保障覆蓋率極低,90%以上的農村老人需要自我養老和家庭養老,這是一個缺陷,也是不公平的。因此,我們首先要加大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力度,通過社會養老保險這種形式,以個人為主、補貼為輔的方針,發揮國家、集體、個人三方面的合力,推動農村養老保險事業的發展,解決農村老年人缺錢花的問題。其次,擴大農村低保的覆蓋面,解決農村人特別是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問題。第三,完善農村社會化救濟和“五保”供養制度。2006年是“五保”制度建立50周年,新修訂的《農村五保供養條例》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條例規定,五保供養資金將在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預算中安排。這標志著農村五保供養制度進入了一個新階段,目前關鍵是要抓好落實。第四,發展農村合作醫療事業,探索建立大病醫療保障制度和對貧困老人建立醫療救助制度,解決農村老年人病有所醫的問題,滿足農村老年人衣食無憂和有病能
醫、身體健康這兩大基本需求。
2.鞏固和完善家庭養老機制。家庭養老是我國傳統的養老方式,是與傳統大家庭和以家庭為單位的小生產相聯系的一種方式,也是老年人最感舒服的一種方式。雖然現代的生產生活方式使家庭養老受到嚴峻挑戰,社會養老成為現代必不可少的養老方式。但是家庭養老并不是就要消亡,相反,它還是一種很重要和最主要的養老方式。這是由我國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決定的。我國目前經濟基礎還比較薄弱,國家不可能拿出足夠的資金用于養老方面,而且,中國人傳統的親情養老,不管社會如何發展,也無法取代。因此,家庭養老仍具有強大的生命力,不會被社會養老完全代替。在目前我們應積極培養、發展和完善它。要積極建設和宣傳新的養老觀,鼓勵和支持簽定養老協議書,充分發揮老年協會組織對強化家庭養老的重大作用,加大執法力度,對不贍養老人的子女嚴格執法等等。
3.建立農村社區養老機制。農村社區應為一個行政村。在我國,與城市社區養老體系建設相比,農村社區養老體系建設起步晚、發展慢,僅有的社區服務也存在服務形式單一和陳舊的問題,遠不能適應和滿足農村老人的需求。為此應從三方面加強農村社區養老機制建設:其一,加快建立農村的老年服務體系。敬老院是我國長久以來最具代表性的老年服務內容,曾受到老人的喜愛和子女們的青睞。隨著社會發展,敬老院要滿足老人的新需求,必須不斷調整管理方式,增添新的內容,才能持續發展。同時,農村老年服務必須增加包括老年醫療服務、老年生活照料服務、不能自理老人的長期護理服務等內容,滿足各種需要。其二,盡可能在經濟上給老年人以支持。近年來,農村出現了多種形式的萌芽,但各地發展很不平衡。比如有的經濟發展迅速的農村對60歲以上的老年人實行了退休制度,也有的按年給予補貼,對老年人的養老作用很大。但這要以雄厚的集體經濟為基礎。因此大力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是完善農村社區養老機制的重要之舉。其三,加強對家庭養老的引導和督促。其形式有老年人協會、紅白理事會等。近年來,老年協會在引導和督促家庭養老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紅白理事會引導人們對老年人的喪事簡辦,減輕了家庭負擔,把錢用在老年人生前生活改善上,提高了老年人生活質量。對此應進一步加強和引導,促進其發揮更大的作用。
4.大力倡導和支持老人“自養”,促進個人養老機制的形成和完善。在我國傳統養老機制中,老年人尤其是農村老年人處于被動地位,嚴重影響了他們的生活質量。為此,我們必須尋求完善農村個人養老機制的方法。其一,農村老人在有勞動能力也就是在年輕的時候應進行經濟儲蓄,即把經濟收入的一部分作為養老金來儲蓄,可參加養老保險,徹底改變把錢全部用在子女身上的做法。其二,在農村常年體力勞動中不要透支自己的身體,要勞逸結合,多進行養生鍛煉,進行健康儲蓄。其三,老年人在撫養教育子女的同時,要處理好同子女、媳婦及配偶的關系,做到同輩人、隔代人之間關系融洽。情感隔閡是養老中的大敵。其四,“征地養老”是新形勢下農民自養的一種新模式。上海嘉定馬陸鎮2005年出臺了農村老人“以土地備案形式解決‘農轉居’,享受征地養老待遇”的方案。據此方案,農村老人的土地可以交給鎮政府集中備案管理,鎮政府給予農村老人數目可觀的養老補助,每月440元,逐年提高,醫藥費也可報銷70%~90%。以土地換保障,這是一個新的嘗試,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借鑒和推廣。
(四)關注農村老年人的精神貧困問題。這幾年社會和人們開始關注老年人的精神贍養問題,但多傾向于城市老年人的“老有所樂”,對農村老人少有提及和關注。這是由于農村老年人的基本生存問題尚未得到完全保障,加之農村老年人的文化素質整體偏低,對文化娛樂、精神享受、老有所樂等需求不是很迫切和強烈。也正因如此,農村老年人的精神貧困才更值得關注。目前農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總的來說較差。戲劇表演、電影放映很少,不少家里的電視也是大多放在孩子的房間,老人們想看也不方便。于是老人們的活動也就是幾個人拉拉家常,有的則無事生非參與賭博等,引起不良后果。因此,如何開展農村老年人文化生活活動,是一個需要重視的問題。目前比較實際的措施是充分發揮老年協會的作用,組織一些簡易的老年文娛活動和圖書館,這在山西運城開展得較早,值得借鑒。
參考文獻:
〔1〕趙雨亭.銀齡新論〔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