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蟲滅鼠植物的含義 談到殺蟲滅鼠植物,人們就自然會想到有毒植物。人類對有毒植物的認識最早是從實踐中得到的。人類通過尋找食物、藥物的過程中積累了大量有毒植物的知識和經驗。傳說在公元前3000年,神農氏就學百草,一日而遇七十毒。古希臘、羅馬、埃及等歷史悠久的國家也早就有關于有毒植物的記載。我國不但是最早認識,而且也是最早應用有毒植物的國家之一。公元前1000年的周朝就開始將有毒植物作為藥用和殺蟲。到了秦朝,人們不光能熟練地用有毒植物捕獵、制成武器(如毒箭),更主要的是將有毒植物應用到醫療疾病方面,并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到了漢朝、唐朝,已經出了不少有名的以中草藥為主(包括有毒植物)治病的醫學家。明朝李時珍的《本草綱目》對有毒植物進行了劃時代的大整理,共列出150多種。這些記載,加上宋朝、清朝等朝代的名家補遺,使我國對有毒植物的數量和分布有了—個基本框架的認識,至今仍有重要的參考意義。 在眾多的有毒植物中,許多具有殺蟲滅鼠作用,即殺蟲滅鼠植物。那么,殺蟲滅鼠植物和有毒植物有什么區別、它們之間有什么關系?是否有毒植物都是殺蟲滅鼠植物呢? 對于有毒植物的概念,在不同時期、不同著作中常有不同的定義,因此,要給予嚴格的定義有許多困難。如宮本三七郎(1953)認為,凡是植物不能被人們利用以飼養家畜,同時,又由于家畜在某些因素促成之下而自然采食后發生毒害作用的,都可稱為有毒植物,真正的有毒植物是應該含有生物堿、配糖體等毒性成分;陳冀勝(1987)將有毒植物概略的定義為對人和家畜等能產生有害作用的植物;史志誠(2001)認為,凡有可能通過食入、接觸或其他途徑進入機體造成動物死亡或機體機能長期或暫時性傷害的植物,均可稱為有毒植物;還有人認為,有毒植物,一般是指人、畜食后引起中毒現象,嚴重者導致死亡的植物,也包括人、畜的皮膚、黏膜接觸其汁、皮、葉及果后,產生癢痛、紅斑等癥狀的植物。而有些植物能產生某種刺激性氣味,使人們聞后心理不快,產生厭惡感,但不引起中毒癥狀,這類植物,一般不歸到有毒植物之列(羅深秋,2002)。可見,有毒植物的含義是隨科學技術的發展而發生變化的。 從廣義來說,殺蟲滅鼠植物即指蟲鼠類動物取食后,其所含的化學成分能夠在蟲鼠類動物機體內產生一系列生理反應,引起動物發生毒性反應,導致動物死亡或引起動物產生不育效應,從而使動物種群數量減少的植物。因此,可將殺蟲滅鼠植物可以分為二大類型:一是蟲鼠類動物取食后,動物發生毒性反應,最終導致動物死亡的植物,也叫殺蟲殺鼠植物,如苦參(Sophoraflavescens Ait.)、皂莢(Gleditsia sinensis Lam.Encycl.)、馬錢(Strychnos nux-vomica L.)、鐵棒錘等;另一類是蟲鼠類動物取食后,引起動物產生不育效應,動物不能正常生育繁殖后代,最終可導致動物種群數量減少的植物,如昆明山海棠、貓眼草、白屈菜、穿心蓮、牛膝等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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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殺蟲滅鼠公司-滅鼠植物